绍兴律协现有专业委员会
刑事专业委员会
民商事专业委员会
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公司、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
政府法律顾问与行政专业委员会
企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
知识产权与涉外专业委员会
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绍兴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根据全市律师业务发展的要求和专业委员会活动情况决定。提议设立新的专业委员会,应当由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或2名以上市律协常务理事或5名以上市律协理事或20名以上本市执业律师联名提出。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始委员由执业律师自愿申报并经市律协业务指导与教育委员会审查确定或由市律协业务指导与教育委员会指定。
专业委员会增补委员,由执业律师本人向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主任委员或三名委员联名推荐,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报市律协业务指导与教育委员会审查确定。
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不良行为纪录;
(三)热心专业委员会工作及公共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相关专业水平;
(五)从事律师专业或相关专业3年以上;
(六)承办相关专业案件业绩突出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专业委员会由执业律师组成,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可指定1名律师为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和办理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可由执业律师自愿申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决定。一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有二名以上(含二名)执业律师申报时,实行竞争上岗,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根据竞选结果并综合其他因素决定当选的人选。一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岗位只有一个律师申报时,市律协常务理事会可以决定由该申报的律师担任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也可指定其他律师担任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也可由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直接指定。
副主任委员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