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即《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以来,我院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执行力度持续加大,部分被执行人感受到压力,主动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仍有一部分被执行人没有认清形势,心存侥幸。现我院根据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向我院执行的所有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责令按期如实申报财产。对有付款义务的、有交付查封车辆义务的、有腾退义务的三类人员,发出执行通告,责令在我院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上述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晚报、我院官网以及各大媒体上全面公开发布。如果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我院将从重从严打击,绝不姑息手软。
通告正文及部分敦促履行名单如下:
越城法院敦促履行名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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