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和数额认定
《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那些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一般都有职务便利可利用,他们既可以是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工作在仓储、物流、财务、销售等一线岗位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构成此罪需要满足两大行为条件,其一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二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果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利用,或者没有利用其具有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侵占企业财务的,一般不能引发本罪的风险,但仍可能触犯其他罪名,例如盗窃罪、诈骗罪等。
(三)达到什么程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至10000元,至于各地具体数额标准,可以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5000元至10000元的幅度内调整。因此超过5000元以上就有可能被追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规定
职务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职务侵占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