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交通事故发生后,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管部门的职责。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事故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程度,其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故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也即为事故责任划分的时间。那么,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是多久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有如下几种情形:
简易程序
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认定书为由交通警察当场制作,故事故大小现场即可划分完毕。
普通程序
1、正常时间下的事故认定书制作
在一般事故伤害的案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案件的事故认定书制作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可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认定书制作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查清案件事实时,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特别规定
在车祸事故因客观原因无法查清时,交管部门也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以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由事故证明,当事人也可主张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