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工 手 册
公司简介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录用 ………………………………………………………………… 2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 …………………………………………………… 5
第四章 人事档案管理 ………………………………………………………… 6
第四章 工时 ………………………………………………………………… 7
第五章 考核 ………………………………………………………………… 8
第六章 薪酬 ………………………………………………………………… 10
第七章 福利 ………………………………………………………………… 11
第八章 假期 ………………………………………………………………… 12
第九章 培训 ……………………………………………………………… 15
第十章 调动 ……………………………………………………………… 17
第十一章 安全 …………………………………………………………… 19
第十二章 保密 …………………………………………………………… 21
第十三章 奖惩 …………………………………………………………… 22
第十四章 解聘 …………………………………………………………… 24
第十五章 争议 …………………………………………………………… 28
公司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 公司信念
2.1 热情——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2 勤勉——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2.3 诚实——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 服从——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 整洁——员工应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美观。
第三条 生效与解释
3.1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 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3 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录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 试用期满考核
2.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 通辑在案者;
—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 未满16周岁者;
—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 酗酒、吸毒者;
—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 对有卫生健康要求岗位的员工,公司要求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 交存半身相片3张以便公司留档;
—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个工作日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 录用禁忌
4.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1.1 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4.1.2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1.3 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4.2 未经公司批准,员工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仪表仪容
1.1 员工着装
1.1.1 员工着装须保持端庄、稳重、得体、大方;
1.1.2 对于有要求的岗位,员工需穿制服上岗;
1.1.3工作时间不得穿背心、西装短裤,女员工不得穿吊带衫、超短裙。
1.2 员工仪容
1.2.1 男员工不得蓄须、蓄发,女员工不得蓬头散发。
1.2.2 不得梳理奇异发型,不得将头发染成明显的异样颜色。
1.2.3 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第二条 举止行为
2.1 员工举止
2.1.1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情绪饱满,乐观进取。
2.1.2 工作时间不无故串岗,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不得进行打牌、下棋、电脑游戏等一切娱乐活动,不准吃零食。
2.1.3上班时间不准大声喧哗,使用电话须长话短说,不得利用公司电话作无谓的闲聊,不得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和玩电脑游戏。
2.1.4坐姿端正,不得坐在桌子上。关门时不得撞击。
2.1.5进入他人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经应允后方可进入。
2.2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2.1.1 姓名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2.2.2 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2.2.3 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2.2.4 姓名卡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第四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
1.1 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员工信息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1.2 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建立人事档案,主要包括:应聘简历、面试记录、体检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转正评核表、考勤记录、历次绩效考评结果、薪资变动记录、职位变动记录、奖惩记录、工作交接记录、相关财务记录等记录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品德、业绩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
1.3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人员需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保证所建档的完整、清洁,保护档案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或私自外借给其他公司使用;借阅内部信息档案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级以上职位领导批准;
第二条 员工义务
2.1 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资料;
2.2 对于提交给公司的档案及资料,员工负有保证真实性的义务;
2.3 员工在入职后应将个人档案调入公司统一存档,存档费油公司统一缴纳;因其他原因无法将档案转入者,应向公司提交个人档案说明,存档费由个人承担。
第五章 工时
第一条 标准工时
1.1 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 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周六和周日是公休日,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1.2.1 根据公司或部门主管的决定,员工每周的休息日可能会进行调整;
1.2.2 如需调整,部门主管人应提前通知员工;
1.3 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 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 加班
3.1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 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 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 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 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 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 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 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六章 考核
第一条 考核的类型
1.1 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 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 考勤制度
2.1 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 员工在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岗位前应打卡。
2.1.2 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 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2.1.4 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 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公司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回公司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 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1 工作时间开始后 (A15分钟内 B20分钟内 C30分钟内 D其他)到班者为迟到;
2.2.2 工作时间终了 (A前10分钟内 B前15分钟内 C前30分钟内 D其他)内下班者为早退;
2.2.3 工作时间开始后 到4小时内到班或工作时间结束前 到4小时内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2.2.4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 ,也以旷职半天论;
2.2.5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2.2.6 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 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 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 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绩制度
3.1 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 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 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 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 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 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 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 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 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 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 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第七章 薪酬
第一条 工资构成
1.1 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津贴构成。
1.2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166.6(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 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主管决定。
第二条 工资支付
2.1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 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 公司发薪日为每月 (A10日 B20日 C30日 D其他),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 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2.3 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第八章 福利
第一条 社会保险
1.1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 医疗福利
2.1 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3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5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假期
第一条 假期类别
1.1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假、病假、产假和事假。
1.2 除长病假外,公司给假以“工作日”计。
第二条 请假规则
2.1 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2.2 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 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 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存.
2.3 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3.1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一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 元旦一天
— 清明一天
— 劳动节一天
— 端午一天
— 中秋一天
— 国庆节三天
— 春节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 婚、丧假
4.1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1婚假工资照发,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4.1.2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前或后1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经理特批。
4.2 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1到3天的丧假。
4.2.1 员工如需请丧假,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4.2.2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条 年休假、补休假
5.1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1.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连续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将支付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1.2普通员工需要年休,应当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需年休,应当提前二周,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
5.1.4为保证公司的日常有效运营,部门主管将提前为每位员工计划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 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况下, 不得以年休假为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5.2公司实行补休假制度
5.2.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5个工作日的补休假;
5.2.2员工请补休假需提前1周书面申请。
5.2.3补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补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六条 病假
6.1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果员工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6.1.1一个日历月中,员工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在扣除当月出勤奖后,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6.1.2凡因重大病因须住院、手术者,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发放,但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6.2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公司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
第七条 产假
7.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7.1.1单胎顺产休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至预产期后七十五天。配偶休护理假根据企业所在省市规定执行。产假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7.1.2 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30天。
7.1.3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7.2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7.2.1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7.2.2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八条 事假
8.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旷职处理。
8.2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十章 培训
第一条 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 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 岗位应知应会;
—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 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 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 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 经理批准执行。
4.4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4.5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4.6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第十一章 调动
第一条 调动种类与程序
1.1 调动是指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和职位级别的调整。
1.1.1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1.1.2 普通员工的调动主要是部门内调动;管理人员的调动,除店内调动外也可以是店与店之间的调动。
1.1.3 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工作地点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1.2 任何调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2.1 所有调动,都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人员调动视级别不同须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
1.2.2 公司对于进行内部转移的员工,给予相当于该员工在转出单位当月月工资2倍的搬家津贴,由转入单位承担。
第二条 平行调动
2.1平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
2.2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
—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
— 工作急需;
— 业务拓展;
— 其他原因;
第三条 晋升调动
3.1 晋升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
3.2 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
— 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
— 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
— 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 诚实、正直、态度积极;
3.3 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经2级批准,由经人力资源部的审核实施。
第四条 降职调动
4.1降职调动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
4.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以降职。
4.1.1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4.1.2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4.2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4.3 降职调动应当从严掌握。
4.4 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第五条 临时调动
5.1 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经理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
5.2 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
第十二章 安全
第一条 安全规则
1.1 禁止在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吸烟。
1.2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1.3 未经保安部门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1.4 所有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1.5 员工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1.6 员工在进行危险性工作或在危险地区工作,应佩带公司提供的防护服、防护工具。
1.7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叉车)。
1.8 公司禁止员工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禁止改装现有设备。
1.9 员工在各自的岗位区域内应积极参与处理意外事故,并服从统一调度。
1.10 员工有义务将任何安全事故上报。
第二条 火情处理
2.1 当火警发生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
— 按动最近之火警报警器并通知值班人员和安全部门主管;
— 通知总机,说出火警发生的地点及火势大小;
— 呼唤最近的同事援助;
— 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尽力将火扑灭;
— 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灭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 把火警现场所有的门窗关闭,并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
2.2 如火势蔓延,应及时采取如下疏散措施:
— 疏散区按照防火区隔进行划分,由专人负责其所在区域的疏散工作;
— 听到广播后应立即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 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2.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3.1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 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 协助维护现场;
— 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3.2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 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
— 协助救护伤病者;
—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四条 及时汇报
4.1 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4.2 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商场。
第十三章 保密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规则
2.1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 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 客户的情况,公司的业务不得作为闲谈话题;
— 应在接待处或会议室接待来访,严格禁止客户、亲友进入各部门办公区,如遇客户参观,须事先经公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事先通知员工将室内及桌面的机密文件收好;
— 下班后,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公用电脑等处不得留有客户资料,尤其是有关策略、推广、媒介计划、收款、报价等文件,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时要及时销毁;
— 特别机密文件必须在文件上加以注明。特别机密文件不再使用时,应归还客户或予以销毁。特别机密文件之传送,须事前通知收件方,事后向收件方确认其确已收到;
— 任何业务信息的透露与公布都必须由经理以上级别决定;
— 不打听同事的考绩结果和薪酬收入。
第十四章 奖惩
第一条 奖励
1.1 员工有下列情形,经权限主管申请,公司查实,将给予即时嘉奖,以示鼓励:
— 工作勤奋,认真负责,才能卓越成绩优异者;
— 工作中提出改进方案,显著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者;
— 团队合作默契者;
— 及时发现问题,对完善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 对突发事件或灾害预防,处置得当保护公司安全及利益者;
— 年度考绩在优秀以上级别的。
第二条 惩处
2.1 本公司员工惩处分以下四类:
甲类:
— 公司发放制服岗位但未穿制服上班者。
— 工作时间脱岗、闲聊或吃零食等行为者。
— 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 在公司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者。
— 歧视他人工作,打消他人工作积极性,制造不良影响者。
— 在公司内有不礼貌行为、说脏话粗话、破坏同事关系者。
乙类:
— 上班或下班,由他人代自己或自己代他人打考勤卡者。
— 每月迟到或早退 (两次以上)者。
— 上级或同事提出有关工作要求置之不理者。
— 无视公司请假制度, 无故缺席者。
—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擅自换岗,接待亲友者。
— 不履行自己岗位职责者。
— 违反公司或部门相关规定或安全守则者。
— 未经允许使用公司公共设备者。
— 故意损耗公司物品,损坏公司设备和财产者。
— 故意消极怠工, 不执行上级工作指示者。
— 工作态度恶劣, 粗暴对待上级领导、同事及客户者。
丙类:
–无故旷工者。
— 上班时间睡觉、利用公司资源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 病假期间另谋职业者。
— 公司内买卖私人物品者。
— 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报告者。
— 泄漏公司文件或资料(图纸等)者。
— 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 办公场所, 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者。
— 唆使挑拨, 引起员工之间打架斗殴者。
— 未经同意, 擅自张贴布告、 通知或涂改, 撕毁告示等。
— 虚报费用,报销时弄虚作假者。
丁类:
— 触犯国家刑法者。
— 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安全守则, 导致公司、员工受到经济、财产、生命或声誉的危害或
损害者。
— 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包括收受回扣、贪污、唆使公司客户至别处购买产品以获取私利中饱私囊),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一经查出,除追回所收款项外,
还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备: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上种类中, 公司有权决定其行为性质, 并按照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2.2 惩处原则:处分按10 分制方式进行,犯甲类过失记 2 分,乙类过失记 4 分,丙类过失记 6分,丁类过失公司将予以直接解雇。
2.3 员工当年行政处罚累计满 10 分即直接予以其开除处理。
2.4 若不承认或不改正自己的错误,处分提升一级处理。
2.5 处分情况由权限主管及时报告给人事部备案。
2.6 年度内的纪律处罚分数将作为当年的年终奖参考。
第十五章 解聘
第一条 终止合同
1.1 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2 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和员工都可以提出续签的意向,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没有提出续签,也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但期满后员工继续在公司上班,公司默认的,则视为劳动合同已续订。
1.3 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 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 政府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
— 本公司合营期满。
1.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
— 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 绩效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 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 不能或不愿服从公司正常调动的。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
— 公司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员工难以接受的。
第二条 协商解聘
2.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2 如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第三条 辞退性解聘
3.1 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3 因公司缩减业务范围或因公司经营条件或管理方针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依法裁减员工人数。
第四条 辞职性解聘
4.1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职工可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的;
— 职工被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 公司未按照薪酬政策支付员工薪金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2 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1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如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
4.2.2 不遵守以上程序员工,赔偿公司本人离职当月一个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属“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公司将其行为记入其人事档案。
4.2.3 凡员工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者,该月合同工资暂不发给,待离职手续完成后予以补发。
4.3 辞呈一经提出,除当年年休假之外,公司不再有其他假日给予。当年年休假视提辞职者当年工作时间长短酌情考虑。提辞者如已修满合同规定的年休假,应将多休的天数的工资退还公司;如未休够截止准辞日应休得年休假,则公司用工资予以补足。
4.4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以旷职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 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第五条 退休解聘
5.1 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年龄已到,但仍可胜任工作,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例外。
第六条 移交手续
6.1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6.1.1 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手续表”交人力资源部:
— 所经营的公司财务(含公司发给个人的装备和工具等);
— 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 应办未办及办未了的事项;
— 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
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
6.1.2 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6.1.3 员工移交注册应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各执一份。
6.1.4 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务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及违纪责任。
第十六章 争议
第一条 争议处理的原则
1.1 员工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闹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1.2 如果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的,将视为严重违纪。
1.3 如果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借故闹事或者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司有权将其立即辞退。
第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2.1 争议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同其直接上级主管人员进行沟通,以促进争议的协商解决。
2.1.1 如直接上级主管人员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解决方案仍不满意,员工有权将争议直接提交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将协调各方予以解决。
2.1.2 如果员工不满意人力资源部主管的处理结果,可要求公司工会代表或与经理协商。
2.2 如果争议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得到解决的,员工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