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间的交往,产生一些衣食住行的费用在所难免,但如果一方尚在婚姻存续期,却隐瞒婚姻状况,让对方支出相关费用,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违背公序良俗,不被法律支持。北流市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就给恋爱中的男女提了个醒,恋爱须真诚,钱物往来需谨慎。
被分手后,发现前女友未离婚
2021年12月底,梁小锋与谢芳通过交友网站认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双方微信聊天时,谢芳告知梁小锋,她生育了3个女儿,大女儿10岁了。梁小锋表示不介意她的过去。此后,双方在微信聊天中多次聊到结婚事宜。谢芳说,她尚未再婚,有意愿与梁小锋结婚。
梁小锋不疑有他,很快陷入热恋。此后,谢芳先后以做医疗美容、开店、装修房子、调理身体、还账、住院等理由,让梁小锋帮她支付各种款项共计3.4万余元。
很快一年过去,梁小锋发现谢芳并没有与他结婚的意向。2023年2月,梁小锋在与谢芳微信聊天时提起两人的未来,双方不欢而散,最终导致分手。
分手后,梁小锋不甘心,通过多方打听,添加了谢芳的“前夫”为微信好友,这才得知他们尚未离婚。
感觉受到欺骗的梁小锋要求谢芳退还他支付的部分款项共计3.4万余元。谢芳退还5000元后,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还剩余的款项。
梁小锋一纸诉状将谢芳诉至北流市法院,要求谢芳退还2.9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是否属于欺诈,庭上各执一词
梁小锋称,谢芳隐瞒已婚事实,多次以女朋友身份向他索要钱款,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给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他之所以给谢芳转款,是为了能与谢芳结婚,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在既然与谢芳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他有权撤销赠与,要求谢芳予以退还。此外,两人分手当月,他的母亲因突发脑溢血入院治疗,后不治身亡,与谢芳提出分手有关,他要求谢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谢芳辩称,她并没有隐瞒已婚事实。当初在网上,她就告诉梁小锋自己有老公有小孩,但老公远在江西,且经常赌博屡劝不听,两人感情日渐疏远,已经分居两三年,几乎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自己打算离婚,并承诺一旦离婚就与梁小锋结婚。两人交往时,她也与梁小锋说,如果不嫌弃的话就先做朋友,而对方表示不介意,两人才继续交往。她真心诚意与梁小锋交往,真心付出。梁小锋为了回报她的真心付出,自愿赠给她一些款项,符合恋人间的往来习惯,她并不存在欺骗金钱的情形。两人分手是因双方性格、脾气、价值观不同所致,并非因为她的欺骗行为。谈恋爱是双方自愿行为,她并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梁小锋要求她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任何依据。
存在隐瞒和欺诈,赠与行为无效
针对两人的说辞,北流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认定:恋爱期间,谢芳以身体理疗、购买物品、向朋友还款、店铺经营需要、入院治疗等理由多次要求梁小锋转款,梁小锋多次转款给谢芳,有时是应她的要求转款,有时是为表达爱意而转款。经统计,2022年2月11日至2023年1月22日期间,梁小锋通过微信向谢芳转款76笔,金额共计7.1万余元。2023年2月,两人在微信聊天时,梁小锋要求谢芳明确双方是否能在一起,如果能在一起,需要什么条件,如不能也请说出来,以免拖着对大家都不好。谢芳表示,她选择分手,钱会慢慢还钱给梁小锋。
北流市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梁小锋以结婚为目的与谢芳以男女朋友关系进行交往,并真心付出,而谢芳在与梁小锋交往过程中,故意隐瞒其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且以各种理由多次向梁小锋索要款项,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与公序良俗相违背。梁小锋为维系双方的恋爱关系,增进双方感情,应谢芳要求支付给她的款项,虽具有赠与性质,但是基于相信谢芳愿意与之缔结婚姻为前提而向其转支的款项,现因谢芳故意隐瞒婚姻存续的事实,以及未恪守承诺与梁小锋缔结婚姻,导致梁小锋陷入错误的认识,在违背其真实本意的情况下向谢芳转支款项。因谢芳存在隐瞒和欺诈,致使梁小锋对其的赠与行为无效。
北流市法院指出,梁小锋要求谢芳返还转支款中的3.4万余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谢芳返还了5000元,尚欠2.9万余元未还,依法应予以返还。梁小锋的母亲属于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而身亡,无证据证明梁小锋的母亲的去世与谢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梁小锋要求谢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谢芳辩称其并未隐瞒已婚情况,早已告知梁小锋其与他人尚存在婚姻关系,因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从梁小锋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印证梁小锋确未知谢芳已婚情况,故对于谢芳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不久前,北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芳返还梁小锋2.9万余元;驳回梁小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