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读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路人甲:国家对“营商环境”立法了,你知道么?
路人乙:嗯,最近经常听到这个词的。不过…..“营商环境”究竟是啥?
泽大律师:
营商环境简单的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从企业开办、运营到结束各环节的周围环境和条件,包括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早的时候我们也叫它“投资环境”,但投资环境的定义稍显狭窄,营商环境的表述更精准,也与国际接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2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营商环境关联度高的企业界和法律界人士毫无悬念地都会报以热烈掌声,因为期盼着期盼着,《条例》终于出来了,实践中很多好的做法终于有了法律依据。
路人甲:听说《条例》涵盖老多老多内容了。
路人乙:说多了我可记不住,它有多厉害概括点说吧。
泽大律师:
可以说《条例》的颁布是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重大突破,为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础的制度保障,弥补了原先的法律空白。其内涵覆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律保障,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具体职责和事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有专家认为在某些方面《条例》比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更完善更全面。
路人甲:哦,确实不错,不过,世行营商环境报告是啥东东?
路人乙:你说的世行是世界银行吗?
泽大律师:
对,世界银行在2001年的时候提出加快私营经济发展战略,需要建立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营商环境”一词也自此出现。2003年开始,世界银行就对全球一百多个经济体进行全面评估,并按照设定的十个领域问题根据各国答题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开始几年我们的答题情况不怎么理想,有些甚至是倒数的。而且,大多数人只知道排名,并不十分了解具体指标,也不清楚得分项和失分项。
路人甲:他们出的题主要是跟什么有关?
路人乙:世界银行都找哪些人去答题?
泽大律师:
世行评估跨度涉及企业整个生命周期,评估体系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10个领域。其中涉法问题,完全采取客观的提问方式,如“法律有没有规定” “能不能起诉”,有就回答有,没有就是没有,对应得分和扣分项。
接受问卷调查的对象一般是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报关公司等,卷子用英文答题。这些主体是为企业经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专业人士,相对独立,答题比较客观、准确。例如担保领域涉法问题,担保权范围是否及于未来或事后取得的资产,打个通俗易懂的比方:李雷欠韩梅梅5000元,把家里一只叫做珀瑞的鹦鹉做担保押给了韩梅梅,后来珀瑞生了3个蛋之后孵出3只小珀瑞,结果李雷真的还不出钱,问:3只小珀瑞是否和珀瑞可以一起用于清偿债务?
这就到了考验《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时候,幸好我们有担保物及于孳息的相关规定,所以是肯定的回答,应当有得分。那么,假设问的刚好是我们国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问题呢?那就要被扣分了!这也就是我们要重视法治建设的原因,先把制度健全了。
路人甲:你刚才说答题要用英文,那么有没有因为对英文理解差异造成失分的?
路人乙:阿甲,你的问题让我脑洞大开啊,我也很想知道。
泽大律师:
理论上说是有这个可能的,事实上也真的有。例如英文中某一词语中文里找不到与它对应的,或问题原意和答题者翻译后的理解不一致的,这也是比较正常的情况。
另外,世行专家用英美法系的思维模式来理解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也确实有难度,有些答案没有绝对的对或绝对的错。比如我国有《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形成一套完整的担保交易法律体系,并不像美国有统一的《商法典》,而是散见于各单行法之中,如果单纯理解为有没有这样的一部法典,那就会失分,但实际应当作肯定回答;再比如证劵交易领域,除《证劵法》之外,有些依据是分布在具体操作指引或规范性文件中的,如果答题者直接认为是没有类似规定,可能会被扣分。
比如问有没有这方面的laws or regulations,如果将Laws理解为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Regulations理解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则并不全面。泛义的Regulations应还包含了规范性文件。但是不管怎样,我们通过回答这些问题,更清楚了哪些是适合中国的,哪些是接下来要去完善和坚持的。
路人甲:那后来怎么样了呢?
路人乙:后来我们的排名上升了么?排名提升跟我们百姓生活有什么关系么?
泽大律师:
近两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针对之前做得不够到位的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和改革,各项指标都获得了有效改善。10月24日世行最新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们的排名已经从2018年的78位提升至31位,连续两年排进十大进步榜单。
不说排名提升,政府决心做好“放管服”改革,从管理者的角度转为服务者的角度,服务型政府让百姓切身感受到办事便利了,很多地方真正实现了“最多跑一趟”,有的地方甚至一趟不用跑就能轻松办好事项,跟以前行政审批窗口排着长队人满为患的景象完全不一样,效率高了,企业和百姓的幸福指数高了。
公开透明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国有、民营、外资在市场准入、机会获得方面存在差异,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到法治化轨道,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因此,需要有一部这样的《条例》加以规范和明确。相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并听取了各界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
但是《条例》有点长,涉及多领域问题,要详细解读那必须是专家中的专家,笔者就先做一下“砖家”,为大家简单普一下法,下次有机会再一一展开。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就是除了这些列明不能做的,其他都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进入。
二是推进公正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简政便民,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就是你承诺是这样政府就信你怎样,当然政府对你信任,你也要对得起这份信任。也不用再为“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烦恼了。
四是增强市场主体信心。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尽快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抓好中小企业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五是完善制度法规,对部分法规文件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避免这个条文这样说,那个条文那样说,最后大家很揪心。
哦,对了,这个《条例》是202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路人甲:我觉得我们国家很有决心和魄力,我得为《条例》点个赞。
路人乙:嗯,很期待《条例》实施,同时也决定学好英语,以后万一轮到我去世行答题呢。我要用一口流利的英语答出中国人的自信:“这些法律制度我们都是有的!We have all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作者:胡燕林 律师,高级合伙人,重大项目风控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