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绍兴市越城区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越城区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越城区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推进我区服务业提升工作,进一步发挥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对商贸流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每上一个台阶且同比增速超过全市全社会平均增速的给予奖励。其中批发额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零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住宿餐饮营业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6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二、商贸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奖

对年度销售额(以国家统计网直报数据为准,参考税务数据,下同)3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1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销售额增幅达到25%,奖励5万元,每增加5个百分点,奖励金额增加1万元;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额(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5%,奖励5万元,每增加5个百分点,奖励金额增加1万元。以上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类市场(园区、商贸综合体)内入驻的所有限上法人企业年销售(营业)总额达到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奖励市场(园区、商贸综合体)10万元。

同一市场主体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三、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对达到限额以上、规模以上并首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完成月度“下升上”批零住餐、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2020年12月底前成立的产业活动单位在2021年转为法人单位,且在当年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行主辅分离且新设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以上2项以完成“下升上”时间为准)对当年实现月度“下升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升规当年销售额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限上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每实现1亿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限上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每实现30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限上住宿业、限上餐饮业企业年销售额每实现10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实现20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各类市场(园区、商贸综合体)当年每新增一家年度“下升上”、月度“下升上”批零住餐、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市场(园区、商贸综合体)0.5万元、1万元奖励。

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月度“下升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其年度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建成挂牌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20万元补贴。对新挂牌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入驻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连续三年免除房租。

五、促进消费需求释放

响应国家号召,出台政策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具体方案由区商务局另行制定。

六、附则

1.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本政策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以及黄酒集团、震元股份等纯市场竞争性行业主体享受同等待遇)。

3.本政策除第四条由区人社局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外,其余条款由区商务局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

4.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或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5.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6.其它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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