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裁判规则——以2021年最新裁判案件为例
文 / 母志莉 范宗毅
近年来,随着消费升级、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银行在信用卡领域精细化的商业运作,使得信用卡消费日趋便捷化和多样化,信用卡客户群体快速扩张。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一季度,我国信用卡发行量达到了7.5亿张。与此同时,信用卡逾期、信用卡盗刷、信用卡套现等现象激增,而其中又属信用卡逾期最为普遍。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信用卡纠纷”为民事案由检索,共有1875521篇法律文书。从裁判年份来看,2013-2020年间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急速上涨,2019年已达480002篇,2020年因疫情影响略有下降;从裁判地域来看,以上海、广东、浙江、重庆、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为信用卡纠纷多发地。
本文笔者以2021年最新两例裁判文书为例,总结提炼了关于信用卡纠纷的相关裁判规则,以供同行以及银行催收部或法务部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时予以参考。
案件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某、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信用卡纠纷(2020)粤01民终22013号
裁判规则1:信用卡业务中账单分期最长期限限制性规定,并非必须给予持卡人最长期限的账单分期。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该管理办法只是对信用卡业务中的账单分期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无规定发卡行必须给予持卡人最长期限的账单分期,浙商某某分行、赵某约定的还款期限并无超过5年,赵某主张该还款协议书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而无效,显然与事实不符,本院对其该主张不予采纳。
裁判规则2:未就收取逾期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达成合意,不影响该还款计划书的效力。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虽然浙商某某分行、赵某未就收取逾期违约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达成合意,但该款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浙商银行信用卡欠款还款计划书》中列明的费用包括违约金并不影响该还款计划书的效力,赵某据此主张该还款计划书无效,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徐某1、徐某2、朱某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支行、湖北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董某信用卡纠纷(2020)鄂01民终11967号
裁判规则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债务人明确、特定化。
董某与中行某某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债权人的债务人主合同中并不明确、没有特定化,故对于中行某某支行要求董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母志莉 律师,二级合伙人,不良资产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