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吴亦凡案里面涉及几个法律知识点。
一是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
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也意味着,吴亦凡必须先在中国服满13年的有期徒刑,再被驱逐出境。
二是法律依据。
本案犯罪发生于中国境内,根据犯罪地管辖,适用中国法律。吴亦凡是加拿大公民,由外交官员旁听宣判。
三是定罪量刑。
从案情通报上看,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罪名是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其中强奸罪达3人,量刑在十年以下一档,聚众淫乱量刑在5年以下。这2个罪名不能择一重从重处理,而要数罪并罚,量刑范围为>A罪或B罪量刑,≤A罪+B罪量刑,所以定了13年有期徒刑。
要说明一点。淫乱活动,仅限于身体淫乱活动,聚众观看淫秽物品、聚众讲述淫秽言论,数人在不同地点的网上裸聊的,不成立本罪,参与聚众淫乱的人不必具有被迫性。
如果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迫他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则视行为性质、次数与具体情况认定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或者与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是执行问题。
至于大家关心的执行问题,基本上就是在中国监狱范围内进行。至于有没有踩缝纫机、参加文艺活动等,这就要具体监狱具体分析了。明确一点,在监狱内,适当劳动、文艺活动不是苦差事,反而是好事。头发肯定是没有这么长,也不会有啫喱膏护理了的。如果要减刑,得看吴亦凡有没有检举立功、积极配合改造等良好表现了。
五是其他影响。
媒体封杀肯定是必然的,除了服刑外,以后能否复出是比较遥远的事情了。现在大数据下,除了刑事影响,税务等行政影响也是巨大的。据悉,前期,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有关方面线索和税收大数据分析,依法对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WUYIFAN)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问题开展了税务检查。经查,吴亦凡(WUYI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YI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日前,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吴亦凡(WUYIFAN)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