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页眉、页脚
1、页眉左侧列明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当事人全称。
2、页眉右侧列明本案件目前阶段案号(如有)。
3、页脚标注页码,底部居中。页码建议采取“1/N”格式。
4、页眉页脚均采用五号字。
二、文件标题
1、文件标题一般采用三号字,宋体或黑体,加粗。
2、文件标题居中,无缩进。
三、文件目录
1、如文件超过5页,建议在文件第一页列明文件简要目录。
2、简要目录内容建议仅限一级标题,根据需要调整表述,以便目录本身可作为该文件内容简要版。
四、文件抬头
1、文件对象称谓前需加“尊敬的”。
2、文件抬头加粗,后加冒号,格式无缩进。
五、正文标题及内容
1、正文标题一般不超过三级。
2、标题不采用自动编号。一级标题编号采用中文数字加顿号,如“一、”、“二、”等依次编号;二级标题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中文顿号,如“1、”、“2、”等依次编号;三级标题编号采用括号加阿拉伯数字,如“(1)”、“(2)”等依次编号。
3、一级标题全文加粗,除特殊情况外,二级标题以下均不加粗。各级标题最后加句号等标点。
4、一、二级内容之间空一行,三级内容间一般不空行。
六、正文字体字号及段落布局
1、中文采用宋体或楷体,但不得混用;英文或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
2、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2磅;或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4磅。
3、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无其他前后缩进;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5行。
4、正文内容中需强调处,采用加粗或加粗加下划线,一般勿使用斜体。
七、引文
1、为便于阅读,引文一般采用脚注,不使用尾注。
2、引文为书籍或专著的,内容为:书名或文章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及版次、页码。引文为法律条文的,内容为:法规全名、条文内容。引文为案例的,内容为:裁判机构、案号、裁判引用原文或相关内容。
3、引文采用小四号字体,注意将脚注中序号的默认“上标”格式取消。
八、落款及日期
1、落款内容为一项或一行时,则该名称与日期采用右对齐。
2、落款内容为二项或以上时,则以最长项右对齐,较短项及日期与其左端对齐。
3、日期采用中文小写文字,如“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注意“〇”不要写作“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