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李女士,55岁,浙江省某市某公司员工,月工资9000元,农村户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李女士工作时受伤、死亡。
二、问题
李女士的家属可以得到多少工亡赔偿?
三、回复
(一)李女士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认定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复函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2-3-007-006,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用人单位应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超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裁判要旨: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李女士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是农村户口,并未办理退休手续,亦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李女士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工伤。
(二)在浙江省李女士的家属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丧葬补助金:96237元/年×0.5年=48118.5元。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51821元/年×20年=1036420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情况不明,暂无法计算)。
综上,以上合计为:1084538.5元。
备注一:2013年以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具体为:
201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1300元
201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00元
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76880元
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23900元
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72320元
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27920元
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85020元
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47180元
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76680元
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48240元
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985660元
2024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036420元
备注一:2023年12月18日发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2022年度我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8020元/月)。
备注二:2024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3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
备注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