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李某30多岁,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后来,通过相亲,又认识了25岁的年轻女孩小玲。家人东挪西借凑了10万元的彩礼钱,几经波折终于定下了婚期。
订婚当日,李某交给小玲的母亲礼金52800元,并给小玲买了戒指、手镯、项链和吊坠各一枚,共计26268元。小玲家也返还李某家礼金20800元。同时,李某还送了小玲家亲戚一定的礼金礼品,其亲戚也礼尚往来,进行一定的回赠。
一家人满心欢喜,没想到婚期将近却出了差错。这天一大早,李某就开始打不通未婚妻的电话了,电话中反反复复传来的都是“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的声音。原来,这是小玲为了逃避婚姻自编自演的一出闹剧。
小玲与李某成为男女朋友后,并不想那么早就把自己嫁出去。可是李某的父母和李某却频频催促婚事,特别是在李某家付了一部分彩礼钱后,小玲只得半推半就地和李某订了婚。
但是,小玲很快就后悔了。可是哭哭啼啼的母亲和骂骂咧咧的父亲,还有李某家送来的彩礼钱都让小玲很为难。于是,她产生了离家出走的想法,让李某及其家人知难而退,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到自己家去索要彩礼钱。
李某无奈,只好提出与小玲分手。可是,两家人在协商退还礼金时,因为意见不一致而产生争执。双方调解无果,李某只好求助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在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小玲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小玲及其父母上诉至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随感】
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虽然逐渐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淡去了,但是在农村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习俗,并且还有着较为统一的标准,甚至礼金数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动辄上万甚至数十万的“天价彩礼”时代,它愈来愈失去了原本的礼仪之美而变得世俗,进而变成了一种沉重的负担。有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不得不全家举债,导致生活苦不堪言。
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那么就会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有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也往往会提出彩礼返还的要求。因此,彩礼问题,非常值得我们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