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签署调解协议后发现有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签署调解协议后发现有伤怎么办

有好多读者都在咨询一个问题,生活中也有不少。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开始认为没有事情,于是就签署了调解协议,伤者与保险公司“私了”,很快拿到了赔偿款,后经鉴定构成伤残。那么该怎么办呢。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的“私了协议”还算不算数?

笔者结合办过的真实案例和权威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待给大家生活遇到问题有帮助。

案例一:

甲在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与无证驾驶三轮车的乙发生碰撞,造成甲受伤,交警事后认定乙负全部责任。当场乙便与甲签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约定乙一次性赔偿甲医疗费45000元,且该赔偿金为终结性赔偿。后甲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此与乙再次协商赔偿事宜,在乙拒绝后以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赔偿包含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在内多项损失

争议焦点:

  1. 甲与乙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能否撤销;
  2. 协议撤销后甲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

案例解析:

一、甲是否有权撤销调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虽然《调解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但是甲并非医学专业人士,无法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进行合理判断,在签订协议时对其伤情是否构成伤残这一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认知程度有限,且无法预见后续的伤情是否会加重,自身是否已经达到伤残等级,在此情况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而甲后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情发生了变化,原先的赔偿已经明显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因此可以以该协议书签订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二、撤销调解协议后甲可以要求乙的赔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到第十七条,在鉴定结束后,甲的伤情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因此在撤销协议书后,由于甲的情况属于伤情加重且需要增加相应赔偿项目的情形,因此可以根据伤残情况相应要求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案例二:

笔者又找到一个2023年来自中国法院网的案例。

2022年10月8日10时,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谢家集区唐山镇施咀村村道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代某发生碰撞,致代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代某均负同等责任。代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骨折,住院治疗6天,出院医嘱为出院后建议卧床休息1个月。高某驾驶的涉案车辆登记在某服务公司名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2023今年2月24日,某保险公司、某服务公司与代某签订《人身伤亡损失调解协议》,约定某保险公司赔付代某36600元,一次性了结。同年3月31日,代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营养期均为90日。代某认为,自己通过“私了协议”获得的赔偿金额过低,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并判令被告另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原告不具有医疗等专业知识,对自身伤情缺乏正确的认知、判断,而某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理赔机构,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关键信息的掌握,也明显优于原告,有能力预判原告是否可能构成伤残,并预估案涉事故的赔偿金额。其次,某保险公司签订调解协议时已充分了解原告伤情,既未向原告提示其可能构成伤残,也未合理约定赔偿数额,致使原告根据调解协议获得的赔偿,与实际损失之间差距过大,违反民事赔偿“填平原则”,不合理限制或排除了原告权利,双方权利义务显著失衡,构成显失公平,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认定案涉“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依法判令撤销,并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代某10.42万元。

案例三:

为了慎重起见,笔者又找到一起绍兴本地案例。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原、被告双方虽于2018年9月11日达成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但原告并非医学专业人士,其无法预计伤情会产生变化及日后可能因此次事故致其伤残。案涉调解协议的赔偿内容仅包括之前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并不包括伤残赔偿金等其余损失,现原告已提供鉴定报告等证据证明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且支出了后续医疗检查费用。故该次调解协议对原告而言存在重大误解,且该协议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也构成显失公平,故该协议应属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原告诉请对该协议予以撤销,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602民初7113号)

律师说法: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般来说,若交通事故“私了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但若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超过法律稳定性价值所允许的程度,法律就有必要进行干预。

“私了协议”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考察。主观上,须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客观上,构成显失公平必须是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当事人如认为“私了协议”显失公平,诉请法院撤销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否则,撤销权将归于消灭。

最后,还是一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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