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出台《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为核心,以法律服务品牌化为导向,以业务专业化为目标,以保障执业权利为重点,加大律师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力争通过3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扶持一批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形成结构科学合理、专业门类齐全、执业规范有序、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一、鼓励律所做大做强
以律师事务所2017年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和业务收入为基础,从2018 年起,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30名以上、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50名以上、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100名以上、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做大做强的律所实行三年连续奖励政策。律师事务所第一年首次达到相应档次且获得奖励的,第二年仍维持原档次的,当年奖励额度为第一年奖励额度的50%;第三年仍维持原档次的,当年奖励额度为第一年奖励额度的25%。
二、鼓励品牌律所培育
对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称号、“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省级称号的律师事事务所,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牵头制定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核实后,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一、加强律师人才培养
设立初次执业律师补贴,对首次获准执业时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5000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当年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二、加强律师人才引进
律师事务所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中共绍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6〕38号)、中共绍兴市委、市人民政府《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绍市委发〔2017〕106号)规定的相应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律师事务所新就业的,享受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68号)规定的相应政策。
三、加强行业主体责任
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培养的主体,律师协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青年律师培养,律师事务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本所青年律师培养。
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按“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律所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及法律援助律师驻公检法值班、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值班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办法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一、切实保障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时的调查取证权
由市司法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出台有关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文件。
二、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
尽快解决我市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后看守所会见室不足的问题,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提供基本的便利条件。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切实提高对律师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制定本地区扶持律师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律师业发展短板和律师执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绍兴”“平安绍兴”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财政保障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提升本地区律师队伍业务能力,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按照律所税收隶属关系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
三、确保政策落地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扎实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律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水平,促进绍兴律师业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同时授权各区、县(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高于市级标准的律师业扶持政策。
绍兴最新律师政策请见:绍兴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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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按这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