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绍兴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2018年2月7日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对2018年绍兴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适时调整,其中全部责任者承担上述损失的100%,主要责任者承担上述损失的60%-90%,同等责任者承担上述损失的50%,次要责任者承担上述损失的10%-40%。此赔偿标准同样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

2018年绍兴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赔偿项目及依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56元×20年×(11-伤残等级)÷10;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实际年龄-60)】×(11-伤残等级)÷10;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56元×5年×(11-伤残等级)÷10;

具体明细如下:

2018年绍兴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56元×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56元×5年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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