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女魔头”劳荣枝被判死刑案、武汉一名律师遇害案……一些网友围观刑事案件中夹杂的情绪化宣泄也引人思考:今天,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地“围观”刑事案件,应当具备怎样的刑法素养?
这几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光权用他的《刑事公开课》一书,做着往读者头脑中“武装”刑法知识的工作。
今天上午,周光权接受了羊城晚报·羊城派专访,谈了公民刑法素养问题、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寻衅滋事罪在一些个案适用中饱受诟病等近期公众广泛关注、事关国家刑事法治建设的问题。
需要认真检讨,防止寻衅滋事罪被滥用
羊城晚报·羊城派:《刑法公开课》可谓洛阳纸贵,第一卷仅出版两年便先后五次印刷。为什么想着写这本书?
周光权:《刑法公开课》在形式上是教学活动的实景再现,目前出的这两本书名字都叫公开课。这两本书中的30多章内容,要么是我在课堂上讲过的内容,要么是在各种培训班上讲过的,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公开课。
写作的基本出发点是:面向实践的问题思考,始终面向司法的思维,注重理论的实用性,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比如,我提出要把问题的思考放在首要位置,要重视判决,要从实践出发思考问题。刑法学者的任务,就是在犯罪认定和处罚的司法难题上,以体系思考为主,兼顾问题思考的方法,结合司法裁判的动向,来灵活地回应社会治理的法治需求。学者在这个基础上对犯罪论、刑罚论做出精巧的解释。
我这两本书就特别注重实用性,几乎每一章一开始都有3个以上的案例,有的章节有5个案例。极个别的章节没有案例,除此之外的很多章节都是案例在最前面,在后续的论述当中,针对案例所提出的共性问题,找到对应的解决方案。
羊城晚报·羊城派:《刑法公开课》保持了理论上的反思能力和批判精神。那么,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在一些个案中的适用常常受到社会批评。作为刑法学者,您怎样看待这些批评?
周光权:寻衅滋事罪在实践中确实有滥用和误用的情况,学者们也有很多批评,这些批评意见总体来讲,我觉得都是对的——那就是司法实践中对这个罪的构成要件的把握,对立法精神的把握,对情节严重与否的这些把握,特别是与治安管理处罚之间的界限区分,我觉得存在的问题都很大,需要认真地检讨,需要控制这个罪的适用范围,防止这个罪成为“口袋罪”被滥用。
羊城晚报·羊城派:那在立法上有无必要完善优化这一罪名的设置?
周光权:其实这个罪名的规定已经比较细化了,立法上没有问题,类似的罪名国外也有,比如日本的纠缠罪就与此类似。问题主要出在司法实务上,基层有时有处罚冲动,有的甚至故意曲解法律精神。
羊城晚报·羊城派:您曾提到,写这本书时“重视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案例”。“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案例”出现的原因有哪些?怎样正确对待争议比较大的案例?
周光权:争议比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疑难案件,疑难案件为什么总是会产生,这个原因比较复杂,特别是社会转型以后,有些案件刑事、民事交织,增加了复杂性。那么,把各种法律关系梳理清楚本身也不太容易,再加上有些案外因素,比如说地方保护、司法人员故意扭曲法律精神等等原因,最后导致案件很复杂,这很正常,疑难案件在任何国家都有。
解决疑难案件,我觉得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要坚持从立法精神出发,牢牢地把握每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用构成要件这把标尺去衡量一个行为的罪与非罪,这样才能很好地处理案件。
不赞成司法实务工作者大量地去读博士
羊城晚报·羊城派:法学属于广义的人文社会科学,即一个大文科的概念。人们可能会提出疑问:文科有没有用、有多大用?
周光权:今年4月,某研究机构发表了一篇工作文章,就是关于我们国家人口转型的研究报告,其中提到,建议国家要特别重视理工科教育,东南亚国家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原因之一是文科生太多。其中一些论据说现在的一些“卡脖子”工程是由于理工科人才太少或者创造性不行。这篇报告看起来有点道理,但讨论的意义很有限。为什么呢?我所关注的法学学科虽然属于广义的文科,但它非常注重实用性,注重解决实际的难题,而且对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如果没有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那理工科的毕业生再能干、再有创造力,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用武之地也是有限的。另外,我觉得现在理工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和很多人的人文素养有待提高的问题有关联。
另一方面,对于学法律的人来讲,我觉得必要的人文素养或人文关怀很重要。比如,关于刑罚是对被告人判轻一点还是重一点,可能很多从事司法的人,他工作时间久了以后就比较麻木了,有的人可能判刑一直倾向于比较重,所以被告人落到他手上就很惨。那对被告人多判几天、少判几天对被告人个人的影响很大,这背后就涉及刑罚正当化、惩罚的正当性、刑罚的“报应”怎么妥当地实现,这些也都是哲学上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思考清楚,那么学刑法或者学法学的人要想学得很好就很困难。
另外,有了人文素养就有社会关怀,那么他在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刑事政策执行的时候,才能更精准。
羊城晚报·羊城派:法科学生的就业率一直受到关注,前不久还有媒体对此表达出担忧。现在一些单位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时常常要求要有硕士或博士学历。那么,学法学的人应该读到哪个阶段,您有没有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周光权:法学本科生找工作就业率不是太高,这确实是目前的一个难题。我的建议是,法科的学生,本科生要脚踏实地,毕业后要尽可能地去基层或去一线工作,踏踏实实地从一些基础的事情做起,一步步提升自己的能力。
另外,如果有条件,我觉得最好是读一个硕士研究生,经过专业化的训练提升专业素养。我不赞成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人大量地去读博士,这既没有必要也是对人才的浪费。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不能过于偏离常识和生活经验
羊城晚报·羊城派: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有的网友凭借自己的主管好恶“断案”,由于不具备刑法专业知识,言论情绪化。您怎样看待这些言论?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对待这些评论?
周光权:民众对案件可能发表一些情绪化的评论或意见,这很正常。比如说,民众普遍有重罚的愿望,希望死刑多一点更好,这样能让自己更安心,更有安全感。另外,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或者“杀人者死”这样一些观念都是深入人心的。民众的这些朴素的感情里面有正常的部分,比如关于“报应”、罪有应得、罪刑相适应这些观念,就有合理的成分,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对重罚愿望作情绪化的表达。
司法需要兼顾好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间的关系。司法机关处理案件要尊重民意中合理的成分,尊重民众基于生活经验和生活常识所做的很多判断,要认识到这些判断当中很多具有合理性,但是,司法机关也要坚持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不能完全“迁就”民众的情绪或重罚的愿望。一些人发表情绪化观点的时候,未必完全掌握案件事实,这是一些案件“剧情”时常出现“反转”的重要原因。
“反转”很可能就是民众不了解全部事实产生的,但是,只要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公开,民众中的多数人可能又会转变态度。所以,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必须以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然后准确地理解法律精神,在此基础上作裁判;对于民众的意见,合理的成分要尊重、考虑,通常不应当做出和多数民众的倾向性意见相反的判决,但是,如果民众对案件的判断建立在对事实不完全了解的基础上,或者众声喧哗中非理性成分居多时,司法机关无需完全听命于民意。
羊城晚报·羊城派:对广大群众来说,我们今天应该具备怎样的刑法素养?
周光权:对民众的刑法素养来讲,一方面,刑法中有很多自然犯,也就是从古到今,人人都觉得这是犯罪行为,比如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等,这些是典型的自然犯。对于这些行为,任何民众都能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那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在社会中生活,我们的权利要想得到保障,当然首先要做到不去侵害别人,这是民众针对自然犯应当具有的素养。
另一方面,刑法中还有一部分犯罪是法定犯,行政法规会对这些行为进行限制,同时刑法对这些行为进行禁止。比如说,典型的像非法经营,还有大量的经济犯罪如传销、骗取贷款等,就属于法定犯的范畴。对于法定犯,民众或者市场参与主体需要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关注行政法律法规的动向,然后在经济生活中规范经营,参与经济生活时要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以此确保自己的刑法素养或者对刑法的理解没有大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