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股权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富体现形式之一,马云和李嘉诚等顶级富豪的身价均是以股价和所持的股票进行计算的。股权的转让是股东行使权利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也是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转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因此股权的转让是律师在实务中经常接触的常规业务。
商事律师在起草股权协议时,通过为客户设计合理的交易结构,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客户降低税收等交易成本。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几种常见的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方案,供大家参看。当然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应当在股权进入之前就应当进行,否则税收筹划的空间受到限制。
一、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主要税种。
1.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方是自然人,那么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按照应税所得额的20%交纳,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股权的收入额-(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2.企业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方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按照企业应税所得额的25%交纳,非居民企业按照企业应税所得额的10%交纳,应税所得额=股权收入额-(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3.增值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非自然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按照“产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所载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双向征收;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单边按照千分之一征收。
二、税收筹划主要方案。
1.利用持股主体的差异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个人所得说和企业所得税在征收范围、税率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持股主体,须交纳的税收情况相差悬殊。目前的主要持股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自然人成立投资公司作为股东。
(1)自然人作为股东的直接持股模式。优点:该模式最为简单方便。缺点:税收筹划的空间不大,在股权分红、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权转让均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局对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2)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间接持股模式。优点: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使个人投资避免了双重征税。
(3)自然人成立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间接持股模式。优点:投资公司作为股东进行股权分红、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无需纳税,从而为股权转让留足充分的税收筹划空间。
2.利用离岸公司进行税务筹划。
以设立多层次的离岸公司到境内的投资模式,通过多层次的离岸公司规避税收监管。其股权架构设计一般为:①在某避税天堂设立离岸公司A—②在某另一避税天堂设立另一层离岸公司B—③在香港投资设立公司—④投资内地从事实体经营的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可通过转让其中一层离岸公司,使境内的税务机关对实际的投资方实质股权转让不知情。
风险:税务机关可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否认壳公司的存在,比照居民企业进行纳税。
3.利用尽可能多的分红减少股权转让收益。
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的股权分红时,居民企业免交所得税,股权转让时可以利用尽可能的分红收益减少股权转让。利用此种税收筹划方案应当注意:
(1)进行尽可能多的股权分红,前提是出让方是控股股东。
(2)如果在股权转让方转让股权之前目标公司账面有大量的未分配利润,则股权转让多交纳的税收其实是受让方少交纳的税收。
(3)无法做到利用尽可能的分红减少股权转让收益的,则计算出该部分税额,然后双方在议价时进行税务转嫁约定。
举例:A、B公司各出资1000万设立C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A、B各占50%股权。若干年后,C公司获得一定的发展,账面净资产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盈余公积1000万、未分配利润1000万。假设A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以下是两种方案应交纳的税额:
(1)直接转让:A公司将其股权直接转让,转让价为2000万,则应税所得额=2000万-1000万=1000万,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25%=250万。
(2)分红后转让。将1000万未分配利润全部分配完毕,则A公司股权转让的价格降为1500万,应税所得额=1500万-1000万=500万,需交纳的所得税=500万*25%=125万。
4.将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改为优先分红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除外。
举例:以(3)中C公司为例,假如A、B通过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形式约定,在分配利润时1000万全部分配给B公司,A公司股权转让价格1000万,应税所得额=0 。
5.选择在营业利润较少时进行股权转让。
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时是否交纳所得税,取决于企业最终的应税所得额的大小,假如当年企业的营业利润为负数,在当年进行股权转让的收益可以弥补亏损,从而较少企业应税所得额。
当然上述几种税务筹划是在比较理想的状况下作出的,企业现实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在股权转让时应尽量早做筹划,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