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得益于国内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原本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的离婚案件,可以在线上快速进行调解和确认,从而实现涉外婚姻当事人,无需远渡重洋,在家即可办理离婚手续。笔者以近期办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为例,与大家分享。
一、案情简介
1、徐先生与石女士相识相恋,于2016年1月18日在绍兴结婚。
2、婚后,徐先生前往澳大利亚学习,期间石女士亦前往陪读近一年,后石女士回国工作,因二人长期两地分居,致使感情逐渐破裂。
3、双方协商离婚,但因疫情徐先生无法回国办理。
二、办案思路
鉴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亦未涉及财产分割,案件本身较为简单。主要在于离婚方式的选择上,常见的处理办法有三种:
1、双方协议离婚,在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因新冠疫情,徐先生一旦回国,恐无法回去澳洲。)
2、澳洲法院申请离婚;
根据澳洲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澳洲只需要满足双方分居超过12个月,即可申请离婚。而且,非澳洲公民,只要在递交离婚申请前居住在澳洲大利亚满一年,也可以向澳州法院申请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离婚申请人向澳洲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和结婚证(英文版),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通过另外的法律程序解决。
(2)在澳一方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澳洲进行公证,再经过我国驻澳使领馆认证,寄回国内。
(3)国内一方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国内律师见证,签署完毕后寄回澳洲。
(4)澳洲法院出具离婚裁判后,再到国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程序,取得国内法院的承认。
此种方式,确实可行,且离婚裁定同时取得国内和澳洲两地认可,但较为耗费时间和精力。
3、国内法院申请离婚;
经过与当事人及国内法院充分沟通,最终我们选择在国内离婚,这也得益于我国近几年法院信息系统的飞速发展,加之疫情后线上开庭全面普及。而离婚程序之简便,始出当事人之意外,堪称一次也没跑。先由石女士在国内邮寄资料申请离婚,然后浙江微法院直接在线调解,确认后出具调解书。
三、案后感言
客观地说,涉外离婚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要比国内离婚案件多很多,尤其是具体的操作细节,而致使案件停滞或产生波折的往往就在这些细节问题上。任何工作都有所谓的“术”和“道”,如果只是严格按照当事人要求认真的办理,那是“术”;而资深律师相较于年轻律师,往往会基于案情,甄别出当事人最核心的诉求,从而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才是我们律师孜孜不倦所追求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