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2019年上虞计划完成征迁改造50万平方米。近日,《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政策处理办法》出炉,预示着该工程的征迁工作即将启动。

什么是“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

即在曹娥江上虞与嵊州交界——大厍船闸之间,整治改造Ⅳ级航道28.89千米、新建Ⅳ级船闸(按通航千吨级船舶设计)1座、桥梁1座、泄水闸1座、锚地3处,及江心洲边滩防护、桥区防洪堤等级提升和相应配套设施。

该工程的初步设计于2018年12月23日获省发改委批复。

上虞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安置

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的住宅房屋的被征迁人(原审批户)原则上只能选择宅基地安置。

不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的住宅房屋的被征迁户只能选择货币安置。

货币安置方式

住宅房屋的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时,货币补偿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市场评估价以房屋征迁改造公告发布之日的被征迁改造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比准价)为依据。同时给予房屋补偿评估价22%的补贴(不含附属物、装修价款等),并在协议生效、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后,所有款项一次性结清。选择货币安置并在协议生效后两年期限内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1.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所有权人为被征迁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子女、父母不得在同期征迁中选择产权调换或宅基地安置),被征迁人仍享受购房补贴。同一套商品住宅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2.享受购房补贴的被征迁人必须在协议生效两年内购买上虞区区域内(不包括沥海镇)一手商品住宅,购房时间以商品住宅合同备案日为准。

3.当购房款大于货币安置补偿款时,给予房屋货币补偿款(不含附属物、装修价款和22%补贴)8%的购房补贴。当购房款小于货币安置补偿款时,给予新购商品住宅购房款(不含车位、车库、附房等)8%的购房补贴。

4.享受购房补贴的,必须凭被征迁人新购商品住宅销售合同、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等向征迁人申领购房补贴。

宅基地安置方式

1.对符合农村私人建房条件的住宅房屋的被征迁户,按照政策规定安置新宅基地的,被征迁房屋按照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

2.安置新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人口界定、建房分户界定等按照上虞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有关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宅基地安置及建设

(1)安置地块的配套政策

安置地块“三通一平”工程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提出具体规划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确认后并经审计分局审定备案后,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被征迁人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根据就近就便、相对集中的原则,安置在已征用的安置地块内,宅基地选择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在协议生效旧房腾空验收后进行,具体方案由乡镇(街道)确定,另行通知。

(3)被征迁人不得擅自转让新安置的宅基地。所择宅基地面积相同的安置户之间,在相互同意签订协议并经上虞公证处公证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调换宅基地的位置,但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及已动工建设的除外。

(4)被征迁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划要求及时自行建造安置房,城建配套费予以减免。

上虞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安置补助

1.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元/m2每月标准,达不到600元/月的,按照600元/月支付。

(1)选择货币安置的按12个月一次性计发,过渡房由被征迁人自行解决。

(2)选择宅基地安置的按24个月一次性计发,过渡房由被征迁人自行解决。宅基地安置的应从旧房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给予安置,逾期按实际月份补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2.搬家补助费。按照被征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次8元/m2标准支付,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支付,搬家补助费按每户两次计发。

3.建房补助费。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选择宅基地安置并符合规划建房要求的被征迁人,按照批准的宅基地占地面积,给予1000元/m2的补助。

非住宅用房征迁补偿安置

商业用房征迁安置补偿

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商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1.按被征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同时再给予房屋货币补偿价(不包括附属物、装修价款等)28%的补贴

2.停产、停业及临时过渡损失补贴。按被征迁房屋货币补偿价(不包括附属物、装修、28%补贴等)和设备补偿款之和的6%予以一次性补贴。

3.商业用房搬迁费按120元/m2补贴,不足1500元/户的按1500元/户补贴

生产企业、仓储、办公用房征迁安置补偿

1.按被征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同时再给予房屋货币补偿价(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28%的补贴

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80元/ m2补贴。

3.设备补偿费,无法再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贴。

4.停产、停业及临时过渡损失按被征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不包括附属物、装修、28%补贴等)和设备补偿款之和的8%予以一次性补偿。

上虞曹娥江上浦船闸及航道工程拆迁补偿标准

签约腾空奖

被征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订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时搬迁腾空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房屋的,按照合法房屋建筑面积给予选择货币安置的200元/ m2、宅基地安置的200元/ m2的奖励。逾期签订协议和搬迁腾空的,取消奖励。

其他规定

(一)征迁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应拆未拆的房屋按所在乡镇、街道现行的征迁政策执行,对“一户多宅”整治中暂予保留的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其房屋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腾空交专业拆房公司拆除。

(二)对因产权纠纷、产权人下落不明,无法确定产权人的房屋,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委托区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除。

(三)签约后,房屋产权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腾空旧房、完成搬迁;逾期仍不搬迁的,项目实施单位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征迁补偿款在旧房腾空交付后十五天内全部付清

(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由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解决方案,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坟墓迁移安置政策

(一)坟墓迁移费按《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墓地安置配套设施由相关乡镇(街道)办理报批并负责建设实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按预算审计价核拨,乡镇、街道包干使用。现有墓地可安置的,由当地乡镇(街道)予以安置,每穴另配套补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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