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对赌协议”可以解决在股权投资领域中因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估值困境与代理成本问题,保护股权投资者的利益。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蓬勃发展,涉“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
在尚未有法律规范对“对赌”纠纷予以系统性规范的背景下,为发挥司法审判对于涉“对赌”纠纷规范正向引导作用,该白皮书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年至 2019 年审结的涉“对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在分析涉“对赌”纠纷案件概况的基础上,从对赌协议效力、履行两个方面分析归纳总结了“对赌协议”的争议点和风险点,以及裁判倾向意见, 并对投资方、融资方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该类案件目前值得注意的争议点主要有:多份协议效力争议;上市交易规范对回购义务的限制;目标公司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的协议效力争议;权利请求期限对于“对赌协议”履行的影响;“对赌” 义务主体复数情况下的责任承担争议;利息及违约金支付争议;“对赌”所涉公司法规范限制争议。
为规范“对赌协议”条款设置及协议履行,白皮书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对于融资方而言,1. 注重“对赌”义务承担形式的合理设置,2. 注重“对赌”目标设定的合理考量,3. 注意目标公司其他利益方的权益保护;
对于投资方而言,1. 完善前期尽职调查,2. 谨慎与目标公司“对赌”,3. 利率约定不宜过高,4. 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