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结构、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 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委托县建筑业协会进行代收代管.该项费用有关管理规定按县建设局文件执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建设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章) (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详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制定的GF-1999-024-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 协议条款;(2) 专用条款;(3) 通用条款;
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1)《建筑法》 (2)《招标法》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使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招标文件中所列的相应的国家规范及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投标书总要求和承包方的投标书所述,达到具体要求。
3、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协调、监理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及与相关专业分包的配合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权、签证权、变更权 。
1.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技术管理、协调土建及各专业工程之间的设计、施工。
1.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2、项目经理:姓名 。
3、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4、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三、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 质量与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严格执行现行质量管理有关(监理)规定 ,具体约定为:
工程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 安全施工: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想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为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设备全部到达现场,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于3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20%;安装、调试完毕后,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于3日内向承包方开具合同总额的45%价款的壹年期承兑汇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工程及设备进入保修阶段,质保金为合同总额的5%(保修期为12个月),发包方于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向承包方支付全部工程余款。
七、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为: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八、 工程变更
发包方如有功能要求上的变化,须在7日内通知承包方,并组织进行设计变更,另执行通用条款29.2条、第29.3条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2、执行通用条款第32条提供竣工资料肆份及贰套光盘给发包方
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旅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