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中,实发工资就是月标准工资吗?
文/史晓钦、钱良波
前言: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之一,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石。然而实践中不乏用人单位以各种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多数能获得“双赔”的结果。但裁决核定赔付数额往往与劳动者申请赔付数额有较大差距,其主要原因是由于二者的计算基数不同,下文将进行详细讲解,以供参考。
案例评析
王某于2020年4月1日入职某企业,直至2020年8月18日企业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王某遂向当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经仲裁委与双方确认,王某每月上班26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情况下月工资实发为10000元(包含基本工资、技能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餐饮补贴、住房补贴、社保补贴800元)。仲裁委对申请人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请求予以支持,但申请人月标准工资应为3972.21元,最终赔付金额核定为17874.95元。
可见,实发月工资10000元与核定月工资3972.21元相差甚远,这也令王某百思不得其解。要解开这个谜团,我们要明白,二倍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那么,何为标准工资?
即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这里涉及到年度工作日、月计薪天数、实际工作时间三个因素,详见(表1):
可见,月标准工资的计算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明确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另外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工作日延时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时间以及带薪节日计薪时间。以上四个时间总和相加才能最终得出实际工作时间。
这里,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一个问题,如果王某按照法定工作时间上下班,即全年工作为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他的月标准工资会有何变化?详见(表2)
可见,(表1)中王某的月标准工资3972.21元与(表2)中其的月标准工资9200元形成了鲜明的的对比,究其根本,源于王某不存在任何加班时间,导致实际工作时间进行了缩减,进而月标准工资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也意味着王某可以得到更高的二倍差额赔付。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月标准工资指向的是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水平,也就是要剔除其加班时间内的工资收入。加班时间越少,其月标准工资越高,加班时间越长,则其月标准工资越低。因而,实发工资并不等于月标准工资,两者在特定情况下甚至会出现金额上相差极大的情况。
法条索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作者:史晓钦 实习律师,浙江泽大(嵊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