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从何做起?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的做法是,邀请法律名家到律所开讲座,以法律名家思想的力量、方法的魅力、智慧的结晶以及技能的高明,开启全体律师的优秀律政人之路,并将法律文化传播到社会上,为我国的法治建设铺垫一些基础性的东西。11月30日,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迎来了著名法学家、儒学家俞荣根教授,开讲《儒家法文化的当代价值》。讲座吸引了党政机关、政法机关、新闻媒体的数人参加旁听。
俞荣根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重庆社会科学院院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作为中国儒法学的奠基人,俞先生毕生从事儒家法思想的研究,声名闻于中外,律所全体人员为了表达对这位法学前辈的尊敬,在俞先生进入律所大门时,派张虹律师为代表,向俞先生献花。
俞先生从他读诸暨中学、进入北大校园说起,先介绍自己研究儒家法思想的缘起——西政读研时,开始研究孔子的法思想。2007、2008年之交,重庆市委主要领导面授俞先生研究“受国人尊敬(崇拜)的中国历史人物”课题,经过两个多月、12000多份的问卷调查表明,孔子居于榜首。在这个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以俞先生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后来形成了《孔子,还受国人尊敬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11月第1版)的研究成果。
俞先生认为,我国的法制史并不是通称的“律令体制”,而是“礼法体制”。礼法由礼典、律典和民间习惯法组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中华法系包括成文法与国家认可的非成文法。古代中国民法很发达,很早就有完备的契约文书,梅因讲的“从身份到契约”的法律发展(社会运动)规律,不符合古代中国“身份与契约并存”的现实。古代中国通过乡贤、乡绅的基层治理,追求“必也使无讼乎”的理想状态,实际上是当代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优良传统。
俞先生援引于欢“辱母杀人案”、佘祥林“杀妻案”,阐述了礼法传统中具有恒常价值的积极面,即家庭近亲属之间的“整体性防卫”观念,公权力对家庭伦理亲权的尊重与谦让等等。古代的“亲亲相容隐”制度,确实有着超过当代曾经大力倡导、一度冲击底线伦理的“大义灭亲”原则的积极一面。
75岁的俞先生讲了一个半小时,全体听众意犹未尽。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主任俞科军说,听了俞先生的讲座,让自己对基层实践中法治精神的前世后生又有了新的思考。俞科军主任认为,我国当前的法治国家建设,绝不是简单的西法移植,而是自治、法治、德治高度融合的特色法治,这就应该吸取儒家思想的精华,以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的相辅相成作为法治运作的基本框架。
与俞先生同龄并且同期(1962—1967年)读大学的沈世雄律师作了激情洋溢的回应。沈律师说,自己是老杭大哲学系毕业的,与俞教授同科出身,走过了与俞教授不一样的人生轨迹,对俞教授为学、为政的德才兼备十分敬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社的听讲人员也纷纷作了回应。
俞先生的同乡后学、章雨润律师认为,俞老师讲的儒家法思想应当成为我国司法活动的根基与哲学之一,往大的说,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根基与哲学之一。也就是说,儒家法文化应当成为与西方文化较好地融合在一起的主流文化。章雨润律师最后向俞先生献上了两首“打油诗”,以示对这位前辈的尊崇。
诗一:
诸暨哲人有岳霖,次坞秀松留英名。
法史儒者今俞老,学而优仕在嘉陵。
霾重不辞回乡行,仁心布道家国情。
经国大业如椽笔,不朽盛事堪自信。
诗二:
泽大有幸莅大儒,法律文化弘大道。
高朋满座论根基,良法善治期新貌。
袍服从来徒形式,忠孝仁恕实在高。
律师不为商贾行,名幕良知看今朝。
讲座结束后,俞先生的粉丝争相与这位法史儒者合影,俞先生并且给部分与会者赠送了签名本著作。
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俞友根律师早年曾经读过俞先生的代表作《儒家法思想通论》,这次向俞先生要了2018年5月刚出版的商务印书馆修订版,表示将逐字逐句地啃读,以习得儒家法思想的精粹,让自己和全所律师成为有着儒家精神和儒雅气质的儒商型法律工作者。这既是俞友根律师的心得,也是我们全体泽大绍兴人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