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名称: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9月14日登记;目前管理一支基金。
有壳资源供后期执行。
“企查查”、“爱企查”、“天眼查”可查阅相关资料。
仲裁请求:
合同约定: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北京市。
1、裁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274000元整;
3、裁令被申请人给付年息5%的占用资金损失,即37个月银行同期利息154167元整;
4、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仲裁费22701.34元、律师费81156元及由此导致的差旅8412元/周、误工费用4221元/周。(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电话指导,以虚假的意思隐藏不合规投资人的真相,虚报金融资产,以获取金融资产证明;见证据目录一
二、被申请人口头数次承诺保本保收益;见证据目录二
三、基金管理人未对投资人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提示基金资产运作情况,包括编制和向投资者提供基金定期报告;见证据目录三
四、公开向非特定对象推介私募产品;见证据目录四
五、存在多人代持的情况;见证据目录五
六、违背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的承诺,从事私募基金外其他业务,没有勤勉尽责;见证据目录六
——有意请联系微信号:vxh_yxf; 也可私信后电话沟通。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