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目张胆“拿”走被害人财物,是抢劫还是盗窃?

明目张胆“拿”走被害人财物,是抢劫还是盗窃?

基本案情

张三闲来无事,溜进一处老屋,想找找屋内有没有值钱的东西。于房间的抽屉里,发现了一些金银首饰,便想拿走。这时屋内床上传来一声老人的呵斥,原来老人是房子主人,在张三进入屋内时正在床上睡觉,被张三吵醒后,发现张三想拿走自己的首饰,便想吓跑他。但张三见状是个老人,并未予以理会,拿着金银首饰径直朝屋外走去,再也没有回来过。后来老人报警,张三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是判张三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呢?

法院判决

判决张三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律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特点就是通过平和的手段将别人占有的东西转移为自己占有,也就是拿东西的过程不能有对人或者物的暴力及胁迫等性质,这就是区别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主要特点。至于这个平和的手段是否需要秘密进行,是有些争议的。有些说要秘密进行才算偷,有些说公然拿东西也能算偷。但多数说还是认为,盗窃不一定非得秘密进行,当着面拿东西,也应该构成盗窃罪。至于是不是秘密进行的,并不是盗窃罪的必要条件。

本案中,在张三被发现后,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获取金银首饰。只是利用老人年迈无法将其阻拦,在张三的眼皮底下将财务“拿”走,应该构成盗窃罪。

结语

盗窃罪的核心是平和手段,而非偷偷进行,这也体现了法的温暖。无论是公然还是秘密,只要实行者是平和手段,没有暴力行为,都认为是盗窃,而不认为是抢夺抢劫等更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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