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于1996年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由浙江省第三届律师协会会长、一级律师、全国司法系统劳动模范秦国光律师牵头组建;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拥有600m2的现代化办公场所、先进的电脑办公和网络化管理系统。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不仅拥有一批资深的司法人员,还拥有一批法律基础扎实、业务熟练、精通外语的中青年律师;事务所设有刑事诉讼部,民事诉讼部,国际、国内商务部,建筑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聘请原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徐景峰为顾问,并与港、澳、台多家律师事务所有广泛的业务联系。自成立以来,以全面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的执业准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已受聘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绍兴市有限公司、绍兴市邮政局、绍兴市邮政储蓄银行、绍兴县教育局、诸暨市邮政局、绍兴市老干部局、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80多家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浙江秦国光所律师事务律师历年来分别获得了“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浙江省律师执业20年纪念奖”、“绍兴市业务精湛的尖子律师”、“绍兴市律师新星”、“绍兴市爱心律师”等荣誉称号;有多名律师担任绍兴市仲裁委仲裁员、绍兴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
本所律师先后办理了一批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如沃野有限公司诉浙江省拍卖中心“张大千名画案”;香港南华企业有限公司诉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高尔夫球场投资纠纷案;绍兴大明发电有限公司与胜利油田发电机买卖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