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申报书
申报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报事项: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报人合法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行:XX银行,出票金额 万元,到期日2013年 月 日,票号:XXXXX/XXXX,出票人是XX公司,收款人是XX公司。第一背书人是收款人,第 背书人是申报人(持票人),申报人按照票据法要求向后手背书转让。2013年 月 日最后一手被背书人被告知该票据已由失票人XX公司于2013年 月 日向贵院申请公示催告,现该票由后手返还到申报人(持票人)手里。
基于以上事实,申报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该票据的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现特对贵院发出的(2013) 催字第 号公告提出权利申报,请依法裁断,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报人:
2013年2月16日
附:
1、申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
6、票据背书粘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