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死亡诉讼案件中,死者亲属可以获得一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该笔死亡赔偿款包括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等。对于该笔赔偿款应该如何分配呢?
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者赋予当事人权利。
死亡赔偿款中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完全归属于被扶养人,其他人不得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