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向自己保险公司理赔的民事起诉状范本

交通事故向自己保险公司理赔的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省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
住所地: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路120号
负责人:黄孟军 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70451687-3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损失119526元,评估费3100元,拖车费350元,停车费130元,合计12310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3年5月9日,原告XXX为其所有的浙DCP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不计免赔的机动车全部险种,保险期间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4年5月12日止,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50万元,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252990元。

2014年1月19日上午9点,原告驾驶浙DCP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G92高速公路往宁波方向212公里+600米处,与XXX驾驶的皖L00XXX/皖LAXXX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普通半挂车刮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绍兴支队一大队认定:X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委托绍兴市百兴价格事务有限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事故造成原告车辆损失金额为119526元。原告另支付评估费3100元,拖车费350元,停车费130元,共计损失123106元。

此后,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但因双方对理赔金额存在差距,且被告要求原告提供的材料已经超过原告能力范围。故此,原告依据双方保险合同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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