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公告 绍兴律师网 • 2020年7月29日 下午3:15 • 诉讼实务 • 阅读 84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 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依法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我省法院管辖范围内有关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实行集中管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对于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集中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也可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申请网上立案。采用上述两种方式有困难的,可在我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基层和中级法院申请跨域立案。 特此公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管辖 赞 (0) 0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生成海报 关于作者 绍兴律师网 关注私信 324 文章 0 评论 1 问题 0 粉丝 关注绍兴,关注律师。 律师凭介绍信和承诺书可查询企业工商内档 上一篇 2020年7月19日 下午1:03 浙江法院在线阅卷操作方法 下一篇 2020年9月7日 下午2:33 相关推荐 诉讼实务 通过互联网签订的合同约定向签订地法院起诉,是否有效? 裁判要旨 原、被告通过互联网签订协议并约定“向合同签订地(即×市×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判断该约定是否有效时,应审查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案件争议是否具有实际联系。首先,互联网合同不存… 徐黎斌律师 2023年6月28日 02.6K00 民间借贷 最高法裁定: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 裁判要旨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 徐黎斌律师 2018年9月4日 11.9K00 民间借贷 最高院: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须符合合同特征性义务 【裁判要旨】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合同签订地并非是确认合同履行地的依据。 2.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认定合同履行地需要先… 徐黎斌律师 2021年4月29日 02.8K00 关注绍兴 绍兴中院获批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管辖权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确定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一审管辖法院的通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行人住所地在绍兴、台州的第一审… 绍兴律师网 2022年6月21日 077100 诉讼实务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和上级法院优化行政案件管辖工作要求,结合本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经研究并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 俞彬彬律师 2024年1月17日 064900 劳动工伤 最高法:劳动争议具有人身属性,约定管辖法院无效(附详细说明)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去外地处理纠纷,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人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 审判研究 2020年11月9日 071200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