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公告

浙江省高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公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

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依法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我省法院管辖范围内有关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实行集中管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对于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二、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集中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也可通过浙江法院网(http://www.zjsfgkw.cn)、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申请网上立案。采用上述两种方式有困难的,可在我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基层和中级法院申请跨域立案。
特此公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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