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高身正是名师
——记绍籍民法学家孟勤国教授
“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是毛主席的一句名言。任何一个人的成长,除了环境和教育因素之外,还离不开强大的、一以贯之的精神力支撑。“人必须活得有个性”,人应该有点骨气,才能活出志气,这样的人才会有品位和人格。李敖一生践行做人的有种、有趣、有料。从精神和个性这两个维度观察,土生土长的绍兴人孟勤国无疑是一位“三有”之人。
孟勤国教授1957年出生于绍兴市越城区东街的一处老宅,1978年以初中学历、绍兴地区文科第二名的成绩考入歌乐山下的西南政法学院,1982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民商法硕士,师从戴镦隆教授。1985年毕业后去广西大学法学院任教,扎根南疆三十多年,以培育法学英才为志业。
孟勤国从小勤奋好学,但当时的社会没有给他接受系统、完整的基础教育的机会。小学三年级,“文革”爆发,学校停课,孟勤国只能看大字报,从老三届的文字中吸取养分。1970年,读绍兴第一初级中学(后来的“三中”),大部分时间也没读书。1972年,毕业同学支边吉林,孟勤国因为年龄小留城,去斗门中学重读初中。在斗门中学的一年半,老师教得认真,学生都很努力,算是真正的读书,这要归功于1973年邓小平同志搞教育整顿。
初中毕业,家境困难,孟勤国放弃读高中的机会,作为长子,他自觉地肩挑家庭经济重担。1974年到1975年间,孟勤国到处打短工,建筑工地、服装厂、食品厂,什么苦活重活都干过。1975年下半年,孟勤国去八字桥小学(当时改名“反帝小学”)和西营小学代课,前后三个年头,除了音乐什么课程都教,从一年级到带帽初中。为了不误人子弟,只有初中学历的小孟老师啃王力的汉语语法,读刘大杰的《中国文学史》,手抄《史记》,着实下了一番功夫。
1978年的浙江文科录取线270分,孟勤国考了368分,比绍兴地区文科状元少4分,孟勤国被当时只有一座山、一幢楼的西政录取,成了西政复校后招收的第一届本科生。在西政,孟勤国每天学习约12个小时,英语从ABC学起,雷打不动3小时。孟勤国读了很多专业和非专业的书,从马恩列选集、商务版汉译世界名著到走向未来丛书等等,可谓博览群书。西政的教学理念非常独特,每门课每周安排一次分组讨论,孟勤国的一流辩才在这里打好了基础。
本科毕业,孟勤国放弃留校任教,考研究生进入珞珈山上樱花美艳、东湖之水波光粼粼的武大校园。 孟勤国如鱼得水,徜徉在书山学海里,开始执著于权利与主体、行为与代理、物权与债权等概念和范畴。武大3年,他发奋撰写十多篇法学论文,导师戴镦隆只准他写,直到临毕业时才同意投稿。“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他的《占有、占有权和占有权能》一文发表于法学顶级刊物《法学研究》。
1985年的民法硕士全国只有17人,很稀罕很“吃香”,孟勤国放弃了进全国人大办公厅和留武大任教的机会,自愿支边来到广西大学。孟勤国来自城市平民家庭,深感底层社会阶层的艰辛和挣扎。在孟勤国看来,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民法最接地气,又是“法学中最有专业范儿的学科”,从西政读书起就以民商法的研究和应用作为专业目标。在广西大学,他一边以超强的洞察力和前瞻性眼光关注民法学的物权、土地流转等前沿性问题,一边矢志于教书育人,将“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和少年的壮志理想都留在了南疆这片红土地上,把最诚挚的爱和满怀的激情无私奉献给所教的青年学子”。
1995年,孟勤国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广西大学法学院声望由此迅速提高。孟勤国在法学院实施了“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的教学改革方案,加强学生的“三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孟勤国认为,法学教育不仅仅是普法教育,更应是精英教育。“一颗公心”,指的是养成法律信仰,坚持公平正义,孟勤国可以说是最早反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有识之士之一,最早倡导法律职业伦理的学者之一。“一支硬笔、一张铁嘴”不光是搞人文科学的人应具备的综合素质,更应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能力。为了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孟勤国规定《古代汉语》作为该院民法学硕士生的必修课,学生必须熟读而且背诵《古文观止》,以此锤炼学生的文字功夫。孟勤国把模拟法庭建成广西大学法学院最“豪华”的场所,学生在这里勤学苦练。
民国是一个大师云集的时代,但民国的大师大多“有料”而不“有趣”,现代中国知识界有趣的不少,但有料的不多,孟勤国可以说是有料又有趣。孟勤国的有料凭的是30多年的知识积累和毫不懈怠的钻研,所教课程,烂熟于胸,信手拈来。他的有趣则表现在讲课深入浅出,风趣幽默,擅于将高深的法学理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出来,寓教于乐,形成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法律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而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恰恰是法律学人必须关注的着力点。孟勤国“术业有专攻”,但阅读、思考的不唯法学论著和法律问题,他对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关注,同样有相当的深度。学生经常能够在课堂上享受到孟老师的纵横捭阖、旁征博引,他们也给予了自己喜欢的老师最高的评价。孟勤国1992年成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5年被遴选为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06年,在全国第二届国家级教学名师评选中成为3名法学专业的国家级教学名师之一。2008年获得教育部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全国获此殊荣的仅9人。
孟勤国不是一个纸上谈兵的老师。对于高校法学教师来说,自己不下水“游泳”,是很难上好“游泳”这门课的,尤其是民商法这些“经世致用”的部门法。孟勤国不仅长于法学教学和研究,也是法律实务的“善泳者”。早在大三那年,孟勤国出庭辩护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这个案件作出重庆市建国以后第一个无罪判决,当时的《重庆日报》作了报道。30多年中,孟勤国担任了不少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代理或辩护不少有重大影响的个案。
孟勤国的学术声名响彻全国。他现在是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他的声誉来自于其独特的学术观点和鲜明的学术个性。他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一文,发表在1988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199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他的《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与中国占有制度》一文,发表在1993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1994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一位刚出茅庐的民法青年学人,在当代中国最高级别的文科学刊上发表两篇中英文版论文,至今罕见。
1996年,针对民法学大家梁慧星教授的《论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衡量》,他费了整整10个月时间撰写《也论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衡量》。梁慧星教授不以孟勤国的相左观点为忤,将《也论》刊发于自己担任主编的《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与梁老师的“交锋”使得孟勤国名闻遐迩,随后,至少还有三件事足以体现孟勤国的学术成就和学术风格。
第一件是孟勤国推出《物权二元结构论》。孟勤国提出了不合学术界“主流”的所有权(财产归属)、占有权(财产利用)两分的物权论,在2002年第5期《法学评论》发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引起了高层重视,成为被中国物权法较多采纳的三大专家建议稿之一。2004年5月,江平教授在广西南宁召开的中国物权法理论研讨会上,对孟勤国的物权二元论给予赞赏,并称“这次会议出现了广西学派”,这个“广西学派”的掌门人当然是孟勤国教授。2009年,《物权二元结构论》第3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推出。在民法学界,孟勤国的物权二元论卓然成一家之言。
第二件是引起“非议”的“教授骂法官事件”。2015年第4期《法学评论》刊发了孟勤国的《法官自由心证必须受成文法规则的约束——最高法院(2013)民申字82号民事裁判书研读》,由此引发了一段学术“公案”。孟勤国“批判”的是一起他本人公民代理的“商志才教授股权确认案”。在《研读》一文中,孟勤国“抨击”裁判者“摆弄证据”、突破了自由心证的“底线和原则”,认为该案是“司法不公的典型例证”、“极不公平、极不正义”、司法者“毫无理性良心可言”,因为这些“过分冒犯”的文字,孟勤国受到了法律界部分人的猛烈“抨击”甚至“围殴”。贺卫方、徐昕、何家弘、何帆等法律界名家纷纷参与这场关于“批评法官的尺度应多长多宽”的争论。现在回头看这段公案,孟勤国是免费的公民代理,发表此文并无“私心”可言,根本谈不上利用学术公器泄愤,而且所谓学术刊物不能发表案件评述之说纯属无稽之谈。学者乃至公民都有权利对生效裁判发表意见,这是对司法活动进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可或缺的手段。孟勤国这段所谓“教授骂法官”的公案,始于他的“一颗公心”,正如他为农民等弱势群体代言,从“无粮不稳”的高度建言耕地保护,研究农村土地流转,抨击金融机构“打劫式”的银行卡收费,建言废除和严格管制收费项目一样。
第三件是在《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发表《法学的风光与自大》,在《法学家茶座》2011年第20期发表《如何成为著名的法学教授》,这些文章“自曝家丑”,在部分人看来,字里行间“极尽挖苦讽刺之能事”。实际上,孟勤国是法学界难得的如鲁迅那样的明白人。他清醒地认识到,法学研究必须面向社会生活,法学本质上是保守的,法学研究的使命在于改良社会,法学研究应当有说理的习惯和说理的能力,法学是可以不自卑应当不自大的。他对部分法律人的自大不自重,醉心于名利场,或者过分热衷于政治,有产生“血腥转身的罗伯斯庇尔”那样法律人危险的种种情形,可以说是“洞若观火”。
孟勤国的文字向来显得不够“厚道”,他不大习惯使用温婉的语言。这不是缺点,这是一种个性。民国时代的绍兴,出现了徐锡麟、秋瑾、陶成章、蔡元培等刚猛的革命志士,绍兴有高亢激越的绍剧,孟勤国的血脉里,或许流淌着这种“猛士”、“斗士”的血液,我以为这是难能可贵的,尤其是在当下我们这个“温度”与“锐度”都比较稀缺的国度里。
孟勤国始终认为一个人的成长首先源于时代背景,邓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给了他参加高考改变命运的机会。他感谢西政培养了他的思辨能力和实务能力,感谢“有了广西的经历,有了武大的平台,才有有我的独立研究”。孟勤国经常说,作为一个学者,一个教师,应当对国家对社会有责任感或者良知,良知是一个学者最值得敬重的品质。我以为,孟勤国教授具备的这种品质堪为法律人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