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聘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务工作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人员性质,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
本聘用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内容为: 。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3.在该工作范围内乙方应服从工作需要,并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调动;
4.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方式和时间
1.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全职 □兼职
2.乙方在协议期内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制度,以及规章制度。
第四条 商业秘密保护
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离开后仍然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工作报酬待遇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乙方工作报酬。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实行年薪制,年薪不低于 (人民币)。具体发放形式按甲方制度执行。
□实行月薪制,月固定工资为 元(人民币),具体发放形式按甲方制度执行。
□实行其他工作报酬方式,具体按照规定或约定方式支付。
2.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将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
3.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乙方在医疗期期间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4.乙方在协议期内的各种节假日、休息日等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鉴于乙方人员性质,聘用期间不再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乙方因违约被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甲方无须提前通知。
第七条 工作交接
乙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10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损失:
1.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公司临时安排在职替代人员的加班费和额外管理费;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经济补偿、违约金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本协议中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乙方负责。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