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人民法庭收案范围的通知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人民法庭收案范围的通知

(2024年2月1日)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人民法庭收案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诉源治理,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人民法庭收案范围作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钱清、齐贤、平水、兰亭四法庭收案范围

1.原、被告均在法庭辖区的民商事案件,由法庭受理,但有关公司类、破产类以及涉村委、街道的案件除外;

2.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离婚、劳务合同四类纠纷案件,任一被告在法庭辖区或者侵权行为地在法庭辖区的,由法庭受理。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庭符合受理条件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侵权行为地确定优先受理法庭,劳务合同以诉状所列第一被告住所地确定优先受理法庭;

3.案涉不动产在法庭辖区的相邻纠纷案件,由法庭受理;

4.保留法庭向本部移送繁难案件的做法,移送上限为每年6件,案件须是立案受理不满1个月且未开庭审理;

二、轻纺城人民法庭收案范围

1.轻纺城法庭收案范围以及诉前调案件范围不变,主要为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商事和轻纺市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商事案件不得移送本部;

2.轻纺城法庭向本部移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全年限量750件,溢出案量自行消化。

三、附则

1.本通知所涉规则与原有规则不同的,依照本通知执行,未涉及部分则依旧规执行。

2.本通知自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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