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同事小T在开车右转进入自家小区时,与一辆从侧边非机动车道上冲出的摩托车发生了轻微碰撞,私了赔了五百元。但站在法律角度上,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右转的轿车发生碰撞,究竟谁负责任?
首先应当明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定性,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摩托车是有发动机驱动的,自然属于机动车。
其次,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右转的轿车发生碰撞,是否还要遵循“右转让直行”的交通规则,认定右转的轿车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由此可知,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与右转的轿车发生碰撞时,双方都有责任,具体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绍兴的禁摩时间和区域
绍兴越城区摩托车禁行只涉及一环内(含一环)区域即古城区核心部位,同时对于市区号牌及柯桥区浙DA、浙DF开头的摩托车号牌,晚上19时至次日早上7时允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