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购买房产,今向好友杨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元),月利率1%,于2025年12月30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4倍LPR计付逾期利息,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本人承担。
为担保本人按时还款,杨某某、陆某某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上述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没有保证人的,删除本条及右下签名处)
特此立据!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保证人: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