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你:警惕家庭装修中的那些坑!
文/林维钢
房屋装修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品质的高低和心情愉悦度,所以我们都会在装修时倾注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但是,装修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纠纷多发。尤其对于初次装修的业主,往往被各种“套路”迷惑,深陷家装烦恼之中。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劳心且劳力,费时又费钱。笔者通过办理实务案件的经验总结出以下要点,希望对各位正在或者将要装修的业主有所帮助。
1、一定要选择有资质且信誉良好的装修公司
良好的资质和信誉是装修质量的保障。业主将装修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装修公司,也是自我权利保障的需要。《建筑法》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工程施工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也规定:“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如果业主将装修过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将来一旦涉诉,合同可能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因此,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下图)。营业执照中需包含“家庭装修”或“装饰工程”,且该公司需具备一定的装修资质条件。
2、如何预防装修公司“卷款跑路”?
近年来,装修公司“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年底时,装修公司需要与材料商、施工工人结算款项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如何有效预防装修公司“卷款跑路”?这就需要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就擦亮双眼。
首先,业主要审查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等证件是否齐全。如果装修公司连最基础的证照都不齐全,就可以一票否决了。
其次,现代社会对企业信用日益重视,也因此诞生了很多款可以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的app。业主在寻找装修公司时,可以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app,查询装修公司涉诉情况及信用情况,了解该公司过往的装修过程是否有被业主起诉的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材料商材料款、工人工资的情况,是否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等不诚信的情况。具体查询页面详见下图:
最后,业主也可以实地看一看公司正在施工的工地。所谓“眼见为实,耳听为虚”,通过实地探查,可以判断这家公司的服务质量及施工质量到底如何。
3、合同不重要,随便签签就可以?
在我们确定中意的家装公司后,第一件事就是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化确认,更是业主的权利依据。有些家装公司经常会跟业主说合同就是个形式、走个过场,随便签签就可以了,不用太较真。等到我们最后遭遇一个个套路,才发现最开始的合同就没签好,这个时候真的是“悔之晚矣”!
假如业主对家装公司提供的合同不放心(或者有的家装公司压根就没有合同范本),直接在网上down又害怕不专业,该怎么办呢?其实,很多业主不知道当地的工商局或者装饰协会都会有自己装修合同范本,采用这种范本相对放心,可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规避装修过程中的陷阱。以杭州市为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上就能查询到杭州市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制定的《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如下图所示:
当然,每一例装修中,业主的需求都不一样,最稳妥的方式还是委托专业律师针对业主需求进行“私人订制”,从而体现业主的个性化需求和保障业主权利的最大化。
4、付款比例和付款条件需要特别注意
款项支付是家装合同中最核心的条款之一。款项支付条款又可细分为付款比例和付款条件。
对于业主来说,合同中的首付比例不宜太高,这样才能掌握装修的主动权。对于业主最有利的款项支付方式可以参照“3331制”,即入场材料验收后支付30%,中期验收后支付30%,竣工验收后支付30%,保洁后再验收一次,验收通过后支付最后尾款10%。
5、承包方式要明确,材料清单要清晰
很多装修合同中对于承包方式及材料采购义务模糊不清,导致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纠纷扯皮。
装修的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方式是全包(包工包料),即所有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均由施工方负责。这种方式下业主可以相对省时省力,但费用往往较高。第二种方式是清包(包清工),即业主自己采购材料,施工方只负责施工,此种方式自由度较大且业主的控制力较强,但业主需要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第三种方式的半包(包工包料),即主料由业主采购,施工方负责施工和辅料采购。这种方式下业主可以控制材料的大部分费用,又不需要面面俱到(辅料种类繁多),但是也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选择不同的承包方式,意味着业主要承担不同形式的材料采购义务和精力投入。
另外,如果合同不是采取清包的方式,双方最好在合同附件中列明所有材料的清单,一来便于材料入场时对照确认,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施工中“以次充好”或者施工过程中“狸猫换太子”的情况发生。
6、千万小心装修公司故意拖延工期!
在装修旺季时,装修公司往往都有拖延工期的行为。业主一再催促,装修公司依旧拖延应付,业主只能干着急而没有制约措施。
因此,为保证家装按期完工,首先,业主在装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其次,对于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也要在合同中予以确认,例如“若XX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则每拖延一天,则需按照合同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此约定一方面在装修公司延误工期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该条款也是对装修公司也是一种提醒和警示,有效避免装修公司故意延误工期的行为发生。
泽大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装修业主:装修套路千万条,擦亮双眼第一条。合同订立要仔细,过程监督更重要。
作者:林维钢 律师,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