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业主私力救济的界限

家装业主私力救济的界限

上午接待了两拨当事人,午后溜达单位附近街头,以度过困倦期。看到香榭大厦下警察在执法,似乎遇到了抗拒,就止步观察。一家三口情绪激烈,年轻人大嚷:“别搞我爸!”,警察口头说明父子俩都要带走,劝说老妈别妨害公务。一旁停着搬家公司的卡车,上面已放上了一些家具。警察的执法仪亮着,年轻人也在拍照。最终,老爸被强制带上警车,年轻人也进入另一辆警车,下一步接受警方调查。

我问一旁的观众“咋回事”,小伙子说,“已经闹了一上午。家装公司收了30万元装修款,才做了一半,停了。业主就来拿家装公司的家具。”我继续追问想问的细节,事情就明朗了。

绍兴越城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绍兴豪装工厂店)是一家全国知名家装品牌连锁店。因为资金链断裂,其承接的室内装饰工程难以为继,已经与多位业主发生纠纷。今天搬家具的业主也已诉诸法院,听说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但诉讼程序尚未完成,更没有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急于入住安排生活,不知是谁的主意,使出了请搬家公司来搬走家装公司样板家具的“绝招”,而且主动报警,想通过警察的在场,来证明自己此举的合法性。

家装业主私力救济的界限

家装纠纷这些年越来越多。在今年3·15之前,一位国学讲师曾经来律所向我咨询。她请的是个人,以绿城自诩的这个装修人半途撂了挑子,大概是想借此就所谓新增的工程量要挟业主追加工程款。国学讲师请的是游击队员,固然风险较大,知名大公司就一定靠谱吗?不见得!实践中,被“高大上”的家装公司卷走款项的业主不要太多哦!曾经有一些业主通过朋友介绍求助于我,但我深知这种纠纷通过诉讼解决效果并不好,我也拿不出好办法!

我初步思考,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在管理上想些办法:对预付式消费,让经营者缴纳保证金,并纳入征信体系;对经营资金的流动,予以必要的监管;等等。这个问题不是本篇的主旨,我笼而统之地说一两句,抛砖引玉而已。

对这户从掉入坑里的消费者变为公安执法对象的家人,采取这种明显幼稚的私力救济方式,我觉得需要简略普法如下:

1.除非家装公司同意以物抵债,任何人都无权采取这种强拿硬要对方财物的私力救济方式,何况是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

2.抗拒警察执法,绝不明智!坐上警车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又不失体面,何必落到被强制传唤的尴尬局面?

3.搬家公司要尽到最起码的审查义务,不是雇主让你搬你就能搬的!实践中,为了区区几块运费,承运人(货运、客运均在内)沦为刑事犯罪帮助犯的并不少见,代价太大了!

今天的警察执法,总体上比较规范克制,部分使用了暴力,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传媒出于各种动机放大消费者的受害,有意渲染警方执法的“不近人情”,仍难免有些负面影响。执法中如何权衡取舍,说说容易做做难,不管怎样令人头痛,还是要尽量追求执法者与执法对象“双赢”(均“不失体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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