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绍兴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在网上转账时,错将20万元款项汇给了被告临沂市某木业板材厂。因原告与被告先前有款项上的往来,被告不同意归还20万元款项,并称该款项是原告之前欠付的货款。经协商无果,遂引起纠纷。
【代理思路】
我所金建耀、张虹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立即对案情进行分析,并形成清晰的代理思路:本案是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考虑以不当得利返还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20万元款项及利息。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其构成要件有四:受有利益、致人损害、受有利益和致人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和无法律上的原因。本案被告的行为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1)因诉争汇款行为,被告受有利益;(2)因诉争汇款行为,原告遭受损失;(3)被告受有利益与原告造成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被告得到原告的20万元没有合法依据。
【证据收集】
在原告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指导原告固化与被告法定代表人通话的录音证据:被告法定代表人在通话中承认与原告没有经济往来。该录音证据进一步证明了被告得到此笔20万元的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对案件胜诉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进展及结果】
固化证据后,我们快速完成起诉准备,但因临近年底法院暂停立案,为确保客户利益,我们第一时间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并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告银行账户,从而给被告施加压力。1月16日,我们正式提交法院立案,经主审法官分析案情及有关证据后,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承认上述款项错汇,并于1月23日将20万元全额退还给了原告。
【律师提醒】
通过网银转账汇款时,需认真核对名称和账号后再行汇款。如不慎汇错,也不必过分慌张,你可以:
1、保留好银行转账凭证;
2、及时主动与对方协商,若对方为公司,则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并可保留相应的通话录音;
3、协商不成,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