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为美国辩护律师的出身说起

从华为美国辩护律师的出身说起

孟子后人渔舟唱晚被引渡了。孟家随即在美国组建了一个强大的辩护律师团:5名辩护律师中,盛德奥斯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Jim Cole是美国司法部前副总检察长,另外还有两名检察官出身的律师。

从华为美国辩护律师的出身说起

美国的司法官与律师之间职业互换不稀奇,由律师到法官,那是选拔精英,由检察官到律师的多了,极少数的由法官到律师。注意美国法官地位之尊荣、收入之富足,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美国法官因为财务基本自由,没必要再“下海”捞金。我国由司法官到律师的不少,由资深律师转为司法官的很难得,年轻律师受不了煎熬考进检、法的要多一些。

关于执业禁止,美国并无规定前检察官、法官不得在原任职司法部门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涉及回避事由,都是有权的向无权的回避,即法官回避。如曾经担任合伙人的老东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或者辩护的案子,不能交由你这个前律师法官审理。我国的回避制度独创一格,无权的向有权的回避,即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不得在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律师不得在法官所在的法院担任代理人、辩护人。

我国的律师执业禁止制度经不起推敲。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出身的陈友西律师批评这个制度是“法官感冒,律师吃药”,当事人明明可以申请对方律师的前同事法官回避,为何要律师回避?曾经同事就一定会“勾兑”?与老东家法院的年轻法官未曾同事,但因为年轻法官是老同事的同事,也有“勾兑”之嫌,所以无论如何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老同事或者老同事的同事面子大,其他面子呢?

这里恰恰显示了制度不自信的一面,何况这个制度本身漏洞百出。像我,当年只是小小的助理审判员,放到现在连法官都不是,有必要规定终身禁止在Y法执律师业吗?论关系,我刚出来做律师时,有个律师对我说,“你跟Y法老同事的关系,哪有我好!”,说的是事实呀。论面孔,我不认识的Y法人已超过3/4,我这一离开马上20年了,还有多少老面孔?另外,法院名称或者所辖地域有变,出去做律师的前法官怎么办?假使越城区并了柯桥区,我就只有对新越城区法院望门兴叹?相反原北京市宣武区、崇文区法院的大小法官出身的律师则欣喜万分,因为他们的老东家没了!还有,子女律师进不了父母做法官的法院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为何父母律师可以进子女做法官的法院?

不用回避可用其他制度约束的,规定了详尽的回避制度,该回避的却没有建章立制。薄熙来当省长、部长时,谷开来将律师事务所开大开强,行吗?法院前院长一退下来就开法律服务所,多少年了有谁管过?将优秀的年轻律师“输送”到法院,老东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辩护的案件任由该前律师法官办理,就没觉得有啥不妥吗?

理论上,奥巴马可以做律师发挥余热,因为他不做总统了,他对司法的影响力就没了,其实在任时也有限,美国人民根本不怕前总统律师乱了司法风气!我们泱泱中华怎么就怕了小小前法官、前检察官或者小小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律师坏了司法这锅汤?

华为如果赢了,我们该如何官宣呢?资本的力量?制度的力量?(那可是美帝的制度!)强大祖国后援团的力量?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界附带鼓噪一下,律师的力量? 赢了是赞美司法独立呢,还是继续对它亮剑?输了怎么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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