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个22岁的小伙子,在去年与工友发生争执,被工友用板凳猛砸头部,结实的板凳断了,小伙子的头被砸破了。这时,小伙子能反抗吗?法院说,不能!被害人(工友)一没有继续砸,二没有追着砸,他凶你也凶,判你重刑没商量!
小伙子叫朱毫。2018年6月14日傍晚,朱毫在绍兴市柯桥区某厂区与工友明某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打。被在场的两人拆劝,朱毫将离开时,明某某跑到附近的车间拿起一条板凳砸朱毫头部,凳子断了,一部分卡在朱毫头部(事后朱毫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朱毫的血往上涌,就拿起刚好快递到的水果刀,捅刺了明某某。由于捅到了要害部位,明某某急性大出血死亡。
第二天,朱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虽然明某某持朱毫头部的行为属于双方互殴的升级,但当明某某未再持有凶器并对朱毫实施不法侵害时,朱毫仍持尖刀捅刺明某某胸部、颈部等要害部位数刀致其死亡,朱毫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特征,不能以防卫过当进行评价。”法院一审判决朱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朱毫觉得冤!明某某用板凳死命地砸他头部,造成他的“轻微伤”,这不过是他的侥幸!要不是他年轻体壮,被一下子砸死也有可能!到底怎么样才能反抗呢?现在朱毫已提起上诉,正等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
【辩护人按】
1、涉案的板凳就是农村地区办喜酒常用的那种凳子,很结实,并且用钢筋固定了的。(见图)
2、明某某打击朱毫头部的板凳断裂(破损),部分卡在朱毫头部,足以证明其打击的力度之强。板凳属于凶器,一审判决书已经认定。
3、明某某未再持有凶器并继续实施不法侵害的实际情况,朱毫当时能够精准判断吗?如果不是朱毫即时有效反击,谁能保证明某某不找其他凶器继续实施不法侵害?
4、处理双方互殴的单方升级案件,刑法学家一般肯定正当防卫的成立。这种权威观点为何不被法官采纳?
5、“正当防卫的权利保护,在实践中只是进步了一毫米”,这样可取吗?
6、希望社会各界讨论这个案件:在被对方用凶器打击的情况下,己方是否有义务先行躲避,只有在躲避不能、对方继续打击时,才能行使反抗权(正当防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