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2日,周强院长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要求,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及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规定》送审稿主要对关联交易合同的无效与撤销、董事职务的解除与离职补偿、公司分配利润的时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歧解决机制和原告中小股东调查取证申请书的形式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规定》。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批,尽快发布。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