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上诉成功

工程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上诉成功

工程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

文/聂留辉、张韩

案情简介

A公司系从事建设工程的企业,B是A公司的内部员工。2016年X月X日,双方签订某地公共租赁住房弱电工程《内部工程项目责任协议书》,约定由B进行项目施工,A公司应付B工程价款 560 万元,工程量按实结算,若超出本工程协议总价的工程款B按新增联系单总额的5%向A公司缴纳管理费。2020年X月X日,经某建业造价工程师事务所结算复审审计,最终确定工程复审金额为670万元,增加工程价110万元。另B为此项目向A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 56万元,A公司经结算后返还56万元。后双方因结算问题产生争议,B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A公司主张B在A公司制作的“某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弱电工程”财务记账单签字应视为补充协议。一审法院认为,财务记账单的功能应是A公司单方面对其特定项目往来财务的记帐明细,B的签字也仅是对该财务记帐明细真实性的一种确认,并不符合补充协议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一审法院未支持A公司的主张。

2.相关的费用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和结合双方的陈述,A公司主张的B负担1%企业所得税费用。一审法院认为没有合同约定不予支持。A公司主张的B负担建造师费用,合同明确由B负责协议规定工期内建造师费用,超出协议规定工期之日起建造师费用由A公司承担。一审法院认为其合同目的是约束B按期完成施工,事实上的工期延期非施工方B的原因造成,由B承担超出协议规定工期之日起建造师费用与实现合同目的不相符。

一审法院认为

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以签订劳动合同、内部工程项目责任制协议书的形式, 其实质系A公司将其承揽的某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弱电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B,B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上诉代理思路

1.从事实出发论证一审判决将内部承包认定为转包,系法律定性错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对于“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做出这样的解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以内部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截止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并不禁止内部承包。内部承包的合法性在司法实务中已得到认可。

本案中《内部工程项目责任协议书》中明确了上诉人承担对涉案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责任,被上诉人承担具体的施工责任。上诉人A公司提供了B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证明被上诉人B在《内部工程项目责任协议书》签署前1年,已经与A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同时提供了对A、B之间的涉案劳动关系确认的之前其他案件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判作为证据。

综上,本案的法律关系应为内部承包法律关系。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属于事实认定不清,法律定性错误。

2.综合考虑各因素,内部承包合同受调整民商事合同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涉案项目的对账单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算,应依法有效,一审法官超越法官权限对双方核对确认后形成的对账单认定事实进行变更,系认定事实错误。

内部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且,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受调整民商事合同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在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阳广佳欣置业有限公司、管广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14)民一终字第61号】一案中阐述到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认为该结算协议在性质上属于承发包双方对既存债务关系的结算和清理。确认结算协议在法律效力上的独立性和约束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据此,认定该结算协议合法有效。

本案中,被上诉人已经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并非只是核对数据,而是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所达成的结算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应当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结算协议。因此,一审法院对双方核对确认后形成的对账单认定的事实进行变更,超越法官权限。

3.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无需承担建造师费用系事实认定错误。

在涉案工程结算中,实际上上诉人在涉案项目对账单中扣减了被上诉人部分建造师费用,是双方协商一致,综合考虑其他项目的盈余以及上诉人为处理其他涉诉案件的损失等双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意。

二审改判: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

二审法院认为,案涉财务记账单系双方在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所形成,B在该记账单上签名且未对该记账单所载明的具体项目明细提出异议意见,说明双方当事人就此对相应款项的结算已达成合意。

二审法院确认结算协议在法律效力上的独立性和约束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结算协议具有独立性,依法有效。改判支持A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作者:聂留辉律师,张韩 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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