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法院将根据哪些因素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离婚,法院将根据哪些因素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一、子女的年龄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存在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使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致使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如果孩子已经超过两周岁,单从年龄数字上看,不符合判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子女年龄条件,但倘若幼儿年龄仍然尚小,比起父亲,更需要母亲陪伴在身边悉心照料,在诉讼过程中也可向法庭提出此观点。

二、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

良好的物质条件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基础,因此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收入情况。但也并不是谁钱多就一定把孩子判给谁,还是要综合比拼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果女方婚后一直做全职太太,但也有文凭、有工作能力,可重出社会找一份能养活自己和孩子的工作,为争取到抚养权加分。

三、父母双方的自身情况

从身体状况角度来说,父母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是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减分项。如若确实患有重病将对争夺抚养权不利,在诉讼中尽量不要主动提及,必要时再向法官解释。

另外,父母的文化水平、道德修养、嗜好习惯都会对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造成直接的影响。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及思想品德会影响对孩子的教育,法院会倾向支持受教育程度高、品行端正的一方。有赌博、酗酒等恶习或私生活混乱的父母无疑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四、 对子女的责任感及感情

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责任感、亲子之间的感情也会被视为重点考量因素。譬如,从工作性质考虑,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规律的父或母一方,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工作性质出差多、应酬多,上下班时间不规律,对于争取子女抚养权不利。有些父母虽然有钱有闲,但没有责任感,不愿意花时间精力照顾、教育和陪伴子女,与子女之间感情淡漠,也不适合抚养子女。

五、 父母的生育能力及有无其他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的,法院可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由无其他子女的一方抚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而父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可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由其抚养。

六、 子女习惯的生活环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优先考虑将子女判归该方抚养。父母一方距离孩子就读的学校近或居住环境好、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更为便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母原生家庭环境及祖辈的协助意愿

老人帮忙带孩子是现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孩子过去是否长期与祖辈共同生活、祖辈是否退休、祖辈对于今后继续协助带孩子的意愿以及他们的身体情况、文化素质等,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但请注意,法院首先应当比较的是孩子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而不是优先来比较双方祖辈的协助抚养条件。

八、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本人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实施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线调整为八周岁了实操中,绝大多数法院认可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九、总结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这个大原则,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因此在诉讼中应尽可能向法官展示优势面,改善自己的弱势面。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当然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转载自观照律师公众号 作者叶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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