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律说法|夫妻一方擅自借款给他人又不催讨,另一方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

实务中,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举债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将一方及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若一方将钱借给别人,别人逾期未还,配偶可否以原告身份起诉债务人?若男方(女方)能否不参加诉讼,如果不愿意出面怎么办?本文结合司法判例,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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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个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20)桂0122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韦爱娇、钟权业与被告覃建营、许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3月11日,被告覃建营、许金兰夫妻二人以购买货车做生意资金不够为由,提出向原告钟权业借款,后原告钟权业通过银行向被告许金兰汇款。被告覃建营、许金兰收到款项后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承诺归清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拒绝接听电话,一直未还款。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借款金额及利息认定无异议,针对案件原告主体问题展开认定。“本案两笔借款系以钟权业的名义出借,但是原告钟权业与原告韦爱娇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两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本案原告钟权业、原告韦爱娇以本案借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作为共同原告起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相关法律依据应为民法典,此处修改略)

接下来,我们探讨两个问题。

一是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举债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将一方及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那么一方将钱借给别人,别人逾期未还,配偶可否以原告身份起诉债务人?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等规定,确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或者双方书面约定婚内财产相互独立外,双方的婚后取得收益全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不是按份共有,而是属于共同共有。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借条上的债权人为男方一人,一般只能男方起诉。但是,在男女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男方的出借款项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实际上侵害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

二是男方(女方)能否不参加诉讼,如果不愿意出面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2条“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和第73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之规定,对于这种情况,男方需要参加诉讼,以便法院查清事实。如果男方不愿意作为原告起诉的,女方在作为原告起诉的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男方为共同原告。

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10类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特指法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9、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0、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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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彬彬的头像
    俞彬彬律师 2022年7月29日 上午10:42

    夫妻一方擅自借款给他人又不催讨,另一方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https://ar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18/08/id/41445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