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争吵为拆迁 农村法顾助解忧

案情简介

某村于2017年开始启动拆迁工作,傅某甲与其兄弟共七人均系该村村民。1989年,傅某甲之父傅某与母亲丁氏立下分书一份,由傅某甲与六哥傅某乙共同分得案涉房屋。后案涉房屋在1992年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因傅某甲与傅某乙均外出,在傅某的指示下,由四子傅某丙代为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办理过程中,傅某丙将该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而自该房屋分配以来,实际一直由傅某乙居住使用至拆迁丈量。在2017年签订拆迁协议的过程中,傅某丙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分得相应的拆迁款,傅某甲和其余兄弟多次与傅某丙协商,村委干部也组织调解工作,均未果。2018年7月,傅某丙起诉要求确认其享有该房屋的拆迁利益。

随着越城区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东湖镇、斗门镇等村镇陆续完成拆迁工作,拆迁量连年上升,农村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日趋尖锐。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及人权的重要载体。一旦遇到矛盾纠纷,村民的反应是极为强烈的,使得该类矛盾纠纷的对抗性极强,这也为解决拆迁问题增加了难度。

近年来,越城区人民政府为切实帮助农村群众解决“咨询律师难”等问题,通过建立一村一法顾,推进了农村法治建设,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金建耀作为该村的法律顾问,在受理了傅某甲的咨询后,与团队成员张虹律师一起代理本案。

代理思路

农村的拆迁纠纷有着矛盾起因年代久远、关系广泛复杂的特点,且法律和政策之间也存在诸多不同,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左右为难。

本案是典型的农村拆迁纠纷案件,且跨时较长,涉及的人数也较多。在接受本案当事人傅某甲的委托后,代理人仔细梳理了案情,首先从时间先后顺序上整理出该案的一个发展过程。从1989年分家以来,案涉房屋一直由傅某乙居住使用,但权属登记却是在傅某丙名下。

兄弟争吵为拆迁 农村法顾助解忧

本案的关键即是案涉房屋的权属问题。由于案涉房屋进行权属登记时,傅某甲及傅某乙未亲自到场登记,导致傅某丙通过代为登记而取得了该房屋。要证明房屋的权属问题,除了最为重要且有效的登记证明外,房屋的来源、居住使用情况、拆迁丈量的原始记录等情况也是不可或缺的。由此,在傅某甲提供父亲傅某与母亲丁氏立下的分书原件的基础上,代理人又向村委调取了原始的拆迁丈量表。拆迁丈量表显示,在该村对案涉房屋进行拆迁丈量时,登记在傅某乙名下。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代理人首先向村委了解了起诉前的调解情况。在傅某丙起诉前,村委作为调解者进行过多次调解,傅某丙也表示愿意调解,后由于双方的调解方案相差悬殊,调解工作只能暂时搁置。农村拆迁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发展。

在承办本案的过程中,代理人也一直积极寻求机会促成双方调解,并且多次向村委了解情况,以便更妥善地解决矛盾。

进展情况

本案经过第一次庭审后,双方均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也都同意进行庭后调解。庭后代理人与法官及傅某丙的律师都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协商,历经两次开庭多次调解,本案最终调解结案,合理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没让拆迁款变成“拆亲款”。

当前,农村房屋拆迁问题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不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既考验着基层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求国家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的完善。

政府部门在开展拆迁工作中,要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机制,做到补偿标准公开化,避免出现同一村落不同补偿标准的情况;建立配套、完善的司法救济途径,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防止和纠正拆迁中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越城区人民政府推动的一村一法顾工作,不但帮助村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咨询途径,也为政府部分在拆迁工作中提供了有效的建议。其次,要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基层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拆迁规定,做到先公告后拆迁,先签协议再拆迁;拆迁人执证上岗,增加工作透明度;遇到不愿拆迁、不肯拆迁、不配合拆迁的村民,要及时沟通疏导找出原因,合理有效地解决矛盾。

村民在拆迁中,也要注意以下几点来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1、清楚知道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在拆迁之前,会有政府文件或者是公告出现,在这份公告里面会有详细的拆迁时间、涉及拆迁面积等内容。

2、先协议后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对农村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因此村民要明确知道拆迁步骤,遇到强拆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3、签合同需仔细。在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协议时,要仔细核对协议上的各项赔偿标准是否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要了解房子和其它物质的补偿资金是多少,其中包含拆迁房子的房产估价,还有房屋的装修装饰等,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结语

农村拆迁工作是一项惠民富民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不断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遇到问题,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村民,都可以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寻求合理途径解决,才能为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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