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税案带给企业及企业家的警示

——税务快闻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案事实已经基本查清。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中实际获得片酬3000万,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81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其中偷逃税款1.34亿。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综上,范冰冰需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共计8.83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范冰冰偷税案带给企业及企业家的警示

工作室评析

1、关于逃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在本案中,若范冰冰在税务机关下达缴纳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依法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关于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资料是否涉嫌犯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企业及企业家察觉税务机关前来查账的第一反应就是隐匿或销毁账簿,但实际上,这一行为非但没有助益,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企业及企业家该怎么办?

首先,企业及企业家应高度重视税务风险。近年来,随着国家金税三期升级和运用,越来越多的企业与企业家因涉税问题被税务机关稽查或被公安机关查处。在国家税务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背景下,下一个被“揪”的主角谁也料不准。但可以肯定的就是,企业及企业家如果仍然按原有思维,自以为高明地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那么被税务机稽查或被公安机关查处只是时间问题。

其次,企业及企业家需尽快做好税务风险自查。做“阴阳合同”逃税,买票抵税,真假两套账等一系列企业违法行为,一旦被查,企业及企业家都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企业发展难以保障不说,很有可能企业及企业家都需承担刑事责任,昔日成就毁于一旦!企业的经营者及决策者应审时度势,及时进行企业法律风险体检,严格自查企业税务风险,。

最后,该案也折射出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该案已经表明得十分清楚,范冰冰少缴和偷税一共2.6亿元,但罚款达到了6.3亿元!通过合法、合理的规划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是可取的,但切不可采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自以为高明的手段很有可能将企业及企业家拖入万丈深渊!必要时,企业及企业家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团队,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的涉税违法风险,通过合法、合理的节税筹划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文/泽大公司法律风控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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