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后,浙江省对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长期实行6.5折优惠政策,每百公里通行费比同类的普通货车优惠达57.5元。
一、该类案件的发现经过
普通大货车司机利用集装箱优惠逃费,即包括六轴重型普通货车、厢式半挂车等在内的普通货车,多次在辖区收费站ETC车道上下高速,但车辆均按J1集装箱享受优惠政策,由高速收费中心工作人员向公安报案。
二、方式
(1)司机:如何让自己的车辆享受优惠条件呢?往往是先寻找制假人员利用P图软件等手段为自己的货车伪造了集装箱运营证。随后,他们通过网络平台申请集装箱货车ETC,装在了自己驾驶的普通货车上。
(2)中介或办理人员:中介在多个货运车辆微信群、抖音平台等发布广告,宣称自己可以帮普通货车办理“集装箱专用ETC”享受过路费6.5折优惠。车主在试探性地咨询,并有人成功办理并使用后,越来越多的客户找到中介。接单后,每车收取一定手续费,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行驶证、营运证等材料,在通过PS修改营运证的经营范围,即把普通货车营运证更改为集装箱营运证,后将相关材料打包发给ETC办理人员,几天后车主们就能收到ETC办理人员寄出的ETC卡。
三、系列案件时间线梳理
2022年4月,龙游警方办理全国首起冒用集装箱ETC事实逃费诈骗案件。
2022年7月,嵊新公司向嵊州市公安局报案的“假冒办理集装箱ETC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成功告破,这是绍兴市首例“假冒办理集装箱ETC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
2022年11月21日,台州市首例假冒集装箱偷逃通行费案件宣判,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这起冒充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使用专用ETC骗取通行费优惠案件,案值累计人民币3.37万余元。
四、涉案罪名:诈骗罪
法院审理: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明知其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营范围不包括集装箱运输,仍通过违规办理或变造道路运输证的方式为上述五辆货车办理集装箱专用ETC,利用集装箱专用ETC相较普通货车ETC更优惠的通行价格,在浙江省境内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截至2022年1月20日,累计偷逃车辆通行费101703.13元,期间因被高速收费员发现车型不符已补交27615元。
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五、刑法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六、诈骗罪的变现形式
欺骗行为
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
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欺骗行为必须使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即使受骗者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
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处分财产的具体表现通常有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宜认定为诈骗罪。
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产
欺骗行为使对方处分财产后,行为人或第三者获得财产。获得财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积极财产的增加,如将被害人的财物转移为行为人或第三者占有,或者获得债权等财产性利益;二是消极财产的减少,如使对方免除或者减少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债务。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要求诈骗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发生了财产损失的紧迫危险。其中的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单位与国家。比如,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成立诈骗罪。
责任形式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同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