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合规指引

2018年8月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部法律出台将意味着通过互联网开展商事活动的行为将有了一个基本的法律监管框架,结束了电子商务的野蛮生长阶段的同时,将电子商务发展中一些典型的问题也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框架。

虽然此部法律中也存在和现实情况不协调一致的情况,以及规定不明确的地方,但主体框架已经具备,剩下的需要通过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及监管中执法实际予以明确,接下来笔者从业务合规的角度做一些解读并寄望能共同探讨,明晰业务实践。

《电子商务法》合规指引

一、何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可以看出只要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不论是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还是平台经营者都是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当然有四种情况属于明确排除的例外,1、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如基金销售等。2、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如新华网提供新闻服务。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如股票交易平台。4、标准化合约交易,如期权交易平台。

二、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监督义务

《电子商务法》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均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如实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业务,如依法需要办理市场登记而未办理者,电商商务平台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合理期限类”为办理者应该清退。

法律虽然规定需要平台有义务“提醒”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但法律又规定“定期核验”和审核经营者身份及出现意外,同时需要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对平台内违法经营者需要采取措施,如出现损害消费者等情况,平台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动报送义务

《电子商务法》生效前,电商商务平台需要成立专门的合规团队,并提前和管辖的市场监督局、税务、公安进行沟通,确定需要报送的内容和要求。报送原则主要有: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身份信息;2、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3、向公安部门报送网络安全事件。4、向其他主管部门报告未取得许可证经营业务和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主动“亮照”和更新亮照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本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许可信息,或提供链接标识,对于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标注清楚。

如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信息发送变更后需要及时更新公示,虽然本条如此规定,但一些许可信息因为政府数据未公开,导致无法验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获得更新的信息,所以可能无法达到《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及时更新”,作为平台如能在公开的信息做及时更新,应属于履行了该义务。比如营业执照信息更新,需要及时更新,但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更新,只能约定平台内的运营者及时如实的更新,发现不及时更新的或者政府部门反馈后予以责令更新。

五、平台内店铺关闭需要提前三十天持续公示

如平台内店铺需要关闭,会影响到店铺粉丝的积分、优惠券等权益,故《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平台内店铺需要关闭时,需要在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未避免平台承担责任,公示信息可以包括具体关闭时间、未使用的积分、优惠券等权益处理方案。

六、用户信息的搜集、更正、删除功能

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搜集需要按照平台隐私政策的规定,搜集和使用用户信息,但《电子商务法》明确约定了平台需要提供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注销的功能,并且平台在隐私政策或平台协议中包含且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此处规定的删除、注销等服务,和平台需要保存交易信息不得少于三年有冲突,所以平台可以删除个人信息,但对于交易和商品及服务信息需要保留,也即删除是使得交易信息脱敏。

七、平台规则民主、公开、公示

指定或修改服务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时需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其次在生效的协议和规则需要在首页公开可查,最后对确定修改的内容需要实施前至少7天予以公司,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行业通常的做法会在其网站首页最下方一个“规则中心”的链接,规则中心包括讨论区、公示区、处罚区等,还应具有导航或者搜索查询功能。

八、建立所售商品或者服务评价体系

电商平台需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不得虚拟评价或者自动评价。

九、搜索商品应该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并提供多维度搜索服务

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消费行为和特征推荐商品时需要除了展示推荐商品展示外,同时还需要展示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在消费搜索商品时需要提供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通过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如果是通过一定的算法,不需要支付竞价排名费用的,则不需要显著表明“广告”。

十、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适用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但通知中需要包含权利人主体信息、侵权链接和初步证据材料。

平台接到通知后,需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禁止交易、下架等),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收到转送通知后如向平台提交了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需要配套提供初步证据),平台需要将接到的声明转送给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平台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此所谓避风港原则。

对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所谓红旗原则。

十一、提交订单成功即为合同成立

通常提交订单成功后,系统会去判断库存等信息,包括支付信息返回等来确认该笔订单是否下单成功,合同成立。《电子商务法》生效后,“提交订单成功”将变更为一个专业名称,同时判断库存、支付信息验证等环节需要在系统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意思之前完成,虽然平台方及平台内运营者也可以与消费者约定具体合同成立的节点,一旦消费者支付成功,合同将必然成立,不得自行约定。

此约定对支付信息的验证、库存的精确有更高的要求。另外为了防止平台你运营者忘记在商品详情中写明合同订立的步骤、注意事项等事项,平台可以直接做个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的说明,放在网站上供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十二、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和协助消费者维权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平台方在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十三、实名制审核和资质审核

对于平台内运营者的主体信息平台要采取审核义务,要对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核验。对特许资质和产品资质也需要审核,如为尽到审核义务发生消费者生命健康发生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交易信息的保存

平台应当对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十五、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禁止限制、排斥竞争。

以上十五条可以看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要求更高,不论是产品功能还是服务、都有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加大平台责任和义务来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提高了行业门口,确保有效监管。此法的生效还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平台方和自建网站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来说合规改造的日程更得加紧。对于商家来说需要选择一个合规程度高的平台来开展业务可以降低合规性风险。

作者:魏东杰,有赞法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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