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当事人更有可能在二审阶段反败为胜?
文/潘君辉
近年来,笔者代理了不少二审民商事案件,有一部分案件成功实现逆转。复盘这些反败为胜的二审案件,一张张面孔浮现在眼前,发现这些上诉人还是具有共性的。
一、拥有及时纠错能力
他们在一审阶段输了官司,只得把希望寄托在二审阶段。虽然不是法律专家,但是也会去认真总结分析一审败诉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纠错行动,不会固执地错误到底。
当然,由于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他们一般会从自身是否足够重视、代理律师是否勤勉敬业、法官是否公正、证据是否采信、事实认定有无问题等方面去检讨,对于专业的法律适用问题和程序问题,一般较少涉及,而是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笔者曾受一上诉人委托,接手了一件二审法院已受理的上诉民事案件。委托人告诉我,一审期间他们通过熟人请了位上海的大律师,但一审结果不理想,觉得一审律师不专业,所以在二审换个专业的民商事律师。后来我了解到,该大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基本不做民商事诉讼代理。
举这个例子,不是鼓励大伙一审败诉就换律师。其实,大部分情况下不换律师为好,除非一审律师在专业、勤勉、代理思路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愿意花时间做准备工作
由于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只有短短的15天,对于二审律师尤其是新接手案件的二审律师而言,研究案件、提交上诉状的时间十分紧张。而当事人最熟悉案情,最接近证据,如果能在律师的指导下耐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无疑有利于律师在有限的时间尽快熟悉案件情况并作出准确判断。
他们一般会在和二审代理律师第一次见面之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完整提供一审期间双方的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代理词、庭审录音录像以及一审法院判决书;认真阅读一审判决书,明确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异议的地方、有无和案件有关的证据没有提供、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时间等。
笔者近期代理了同一上诉人委托的三件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后二审法院对其中两件予以改判,另一件发回重审。上诉人在和我第一次见面时,不仅完整提供了上述文书,清晰陈述上述问题,而且还把一审庭审录音录像完整誊录出来,把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矛盾陈述摘录出来,大大方便笔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案情。
有的当事人更优秀,简直就是人类高质量当事人,不仅会做好上诉前的这些准备工作,还会在律师的指导下早早做好诉讼发生前的准备工作。
老吴就是这样的。他和朋友合伙承包工程,后工程完工了,但账册在朋友那,朋友迟迟不肯和老吴结算。老吴比较聪明,经一律师朋友的指点,在撕破脸之前找了个理由从朋友那顺利拿到账册,紧接着提起诉讼。尽管一审老吴败诉,但由于账册固定了相关数据,二审期间笔者代理后主要也是围绕账册展开,并最终实现逆转。试想一下,如果老吴没有拿到账册,上诉维权也是困难重重。
三、知道怎么选择合适律师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至9月办结二审案件217件,发现上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的有184件,占85%;其中二审改判案件8件,全部上诉人均有委托代理律师。
上述检索数据告诉我们:律师在二审逆转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审需要有律师代理,而且需要合适的二审律师。最终实现诉讼逆转的上诉人恰恰深刻认识到这一点。
为了选择合适的律师,有两点是他们一般都会考虑的:
首先,律师的专业要对口。
如同医院不同的科室,律师也有不同的专业分工。诉讼律师按专业划分,大致可以分为民商事律师、行政律师、刑事律师。这三类还可以再做细分,比如在民商事领域,有的律师擅长处理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有的擅长股权类纠纷;有的擅长代理一审案件,有的擅长代理二审、再审案件。选择专业律师才能对症下药,获得专业化服务。
其次,受托律师有时间亲力亲为。
法律服务需要付出时间精力,需要亲力亲为,如果受托人接了案子后全部交给助理办理,自己却不闻不问,再专业也不济。当然,当前诉讼律师内部也会有一定分工,亲力亲为不代表一人全程办理。
为了准确判断律师是否专业、是否精力到位,他们一般会通过熟人介绍、官网简介、律师文章、相关案例、当面交流等途径去了解。
应当说,熟人介绍在大部分情况下仍然是主要了解途径,毕竟熟人关系容易建立信任关系。但是,不容忽视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网络信息作为了解律师的主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笔者曾接手过广东一家公司的二审诉讼代理。该公司负责人通过网上对事务所以及本人的介绍,认为本人适合代理该案二审,我们中间没有任何朋友、校友等熟人的牵线。
四、对受托律师充分信任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句话用在委托人和受托律师之间十分合适,事实上,委托人信任受托律师是实现诉讼逆转的关键因素之一。
只是,信赖律师,不是嘴巴随便说说的,也不是每个当事人都能轻易做到的。关键看两点:
一是对律师是否知无不言。
病人如果不对医生讲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极有可能影响到医生的处方。找律师和看医生类似,一个身处纠纷的当事人,若不讲全事情的来龙去脉,只挑自己认为重要的,或者只挑对自己有利的说,十有八九会影响律师对案件的判断,进而影响到诉讼策略的制定。
笔者在代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件时,明确要求当事人知无不言,上诉人向我说了不少其在一审期间没有向律师说明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关依据。其在一审之所以不提供,是因为他自认为和案件无关。后来我们把这些依据作为新证据提交,二审法院依法采纳并予以改判。
二是对律师作出的决策是否配合。
对于上诉人方而言,由于在一审期间输了官司,所以二审阶段调整诉讼策略的可能性较大。而诉讼策略的调整,往往需要重新组织证据,甚至是提供新证据才能得到落实。而这一切,如果没有当事人的配合,律师是无法落实的。
笔者曾代理一起二审期间才介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人是一家建筑公司,其在胡某诉其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输了一审官司,法院几乎全部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我们接手后,发现公司在一审期间基于实际情况断定胡某不是实际施工人,因此主要围绕这一点展开说理。但是,一审时公司的上述主张,在胡某的证据面前显得很脆弱。一旦这个主张不成立,公司没有其他的防线,支付工程款就成为了必然。我们认为,应当在坚持第一道防线(不认可胡某系分包人)的基础上,设立第二道防线,且以第二道防线为重点。第二道防线从结算单所列的已付款项入手,查看有无存在少列已付款项的可能,并以此为突破口,证实结算单不具有真实性。
委托人对我们的诉讼策略十分支持,组织人员想尽办法获得项目部账册,并予以多次仔细审核。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发现一审期间胡某提供的证据存在自相矛盾之处,少列了已付款项,而项目部账册记载内容印证了这一点。后我们以此为突破口提起上诉,并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方撤回了一审起诉。
小结
最后,啰嗦几句:当事人自我纠错、做准备工作,绝非意味着代替了律师的工作,而是在律师指导下做好其本职工作;充分信任律师,绝非盲从之意,而是在理解基础上的共鸣;配合律师,也绝不是超越边界,而是在尊重律师专业判断基础上的分工协作;二审能够转败为胜的原因真的很多,而上诉人本身优秀,无疑是个重要因素。
作者:潘君辉 律师